曾几何时,当校园贷以助学和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名义进入大学校园的时候,被视为一种金融创新而受到了社会的欢迎。但是,校园贷在助学和支持创业方面热闹多年以后尚未见到成果,接二连三出现的却是因校园贷而闹出的各种风波。最新的一个例子是,一位大学生因向校园贷借款800元,在利滚利之后,短短20天后竟然被要求归还20万元!(昨日《重庆晨报》) 如果不是“土豪”,一个来自普通人家的大学生,哪里有本事归还这样一笔在他们眼里如同天文数字一般的巨额债务?让人忧虑的是,这样的案例并不是极少发生,而是已成普遍现象。大学生因为无力还贷而逃学、跳楼,媒体因司空见惯已失去报道兴趣,更有甚者,学生会干部因无法还贷而在同学中行骗,女大学生因无法还贷而出卖色相,种种匪夷所思的怪事,已经将宁静美好的大学校园折腾得嘈杂不堪,简直放不下一张书桌了。 向有需要的大学生提供贷款,是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以后逐渐形成的一种制度安排。为了帮助一些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由商业银行向这些学生提供贷款,一般都是约定在其走出校门踏上工作岗位,也就是有了经济收入后再陆续归还。这种贷款的借期通常都比较长,而且因为是用于扶贫,利息普遍低于同期标准利率,因此总体上来说是银行所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社会对此普遍认可。校园贷的问题,是近几年在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名义下出现的。在经济增速乏力的最近几年,政府大力提倡年轻人创业,大学生也被纳入到了这一范围之中,允许他们可以休学创业,而学校则可以保留他们的学籍。 但是,大学生创业,一个首要条件便是需要有启动资金。然而,对于这种资金需求,商业银行可不像对助学贷款那样热情,大学生创业,固然会有成功者,甚至有可能在大学生队伍里出现中国版的扎克伯格,但毕竟充满了风险,因此银行对此反应冷淡。但是,银行的谨慎正好给了社会上各种高利贷公司以机会,它们打着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旗号把放贷的摊子摆到了校园,其实就是在推销高利贷。800元借贷,20天后要还20万元,其年化利率令人目瞪口呆,这种高利贷生意已经到了吃人的残酷地步!就绝大多数大学生来说,还缺少创业的意识和本事,但是他们又已经成年,进入大学后脱离了父母的管束,很难抵挡住社会上各种消费诱惑,而高利贷正好满足了他们在这方面的需求。很多学生涉足高利贷,只不过是为了买一个时髦的“爱疯”,或者买一件漂亮的衣服,哪里知道高利贷的凶险。 政策面上支持大学生参与市场创业活动,这可以理解,一些大学生如果有很好的创业条件,因为学业束缚而错过时机,也是很可惜的。但是,这要不要作为一种公共政策普遍推广,却是需要有关方面谨慎考虑的,毕竟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绝大多数学生心智还未成熟,还不适宜参与市场活动。而真正有创业本事的学生,则可以通过由家长担保的途径向商业银行借贷并接受商业银行的合规审核,完全没有必要光顾把放贷的摊子摆到校园里的高利贷。良好的愿望走过一步,就会结下恶果,校园贷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令人痛心的是,校园贷横行于大学校园,已经有些年头,却一直不见收敛,这是社会各个层面责任失守的表现。首先,就大学来说,面对高利贷对自己学生的残害束手无策,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防御机制,也没有帮助受害学生维权;其次,金融市场监管部门面对肆虐于校园的高利贷,也未能采取有效行动加以遏制;再次,公安部门对于高利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也明显打击不力,特别是对侵入校园造成严重后果的高利贷也放任自流。正是这种多层面的责任失守,造成高利贷在大学校园里畅通无阻,肆无忌惮地坑害着莘莘学子,破坏着大学的教学秩序。而这种情况的出现,与目前对于弥漫于社会上的高利贷放任自流,缺少严格的监管与治理是一脉相承的,反映的是金融市场管理无序的情况。高利贷对社会经济正常秩序的破坏十分严重,可是有人认为高利贷也有积极作用,认为这是一种基于双方合意的民间借贷,政府不应该多加干预。正是在这种似是而非的理念支配下,社会上的高利贷才愈演愈烈,哪怕逼死人命也不见干预。 大学校园里以校园贷名义出现的高利贷,其危害性远远超过了社会上的高利贷。大学、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都应该守土有责,保护好莘莘学子不受高利贷的毒害。首先,大学要旗帜鲜明地将高利贷从校园里清除出去,在要求学生识别高利贷、抵制高利贷的同时,不能允许各种小额贷款公司在校园里出没;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等力量深入大学校园,根据学生举报查处高利贷,对于已经产生的高利贷,监管和公安部门也要帮助学生维权,对超过合法利率的高利贷予以废除。通过这种多方面的努力,让大学校园重新成为追求知识和钻研学问的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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