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tán)城县新闻和网络管理办公室官方微博@郯城发布 4月7日发布消息称,经从公安机关获悉,郯城县居民侯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诋毁、侮辱宗教信仰的言论。当天,侯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消息引发网民热议,截至观察者网发稿,@郯城发布 的这条微博已经获得近两万转发,九千条评论。
自由撰稿人@五岳散人 发出微博说:
1、共产党员不可信教,老百姓拥有信仰自由,但信仰自由包括信的自由与不信的自由,信的自由里包含了批评不信的自由;不信的自由里包含了批评任何宗教的自由;
2、宗教是所谓一个整体概念、并非是自然人,并无名誉权,任何侮辱、批评某特定或者非特定宗教本身的行为,只要不是侮辱具体信教群众,从理论上无法申告,不然您让上帝、释迦摩尼、老子或者安拉自己过来告;
3、中国是世俗国家,在这一点没有改变前,不需要宗教警察;
4、任何打算国家权力使任何宗教凌驾于国家法律、政权之上的行为,都必须警惕,露头就要打击,别人不说话我也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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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加油赞 也认为“信仰自由,批判也应当自由”;
更多的人则是质疑通报公布的信息太少,应该把时间地点及经过、依据的法律条例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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