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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预装软件不能“绑架”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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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6 14:32: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工信部日前下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企业应确保已被卸载的预装软件在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另外,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

    曾几何时,手机预装软件耗流量、占内存,甚至吸话费、盗信息,用户却无法卸载,类似现象十分普遍。在这样一个智能手机生产制造几乎零门槛的时代,如果不考虑销售问题,是个人大概都能攒出个新品牌智能手机来。很多并不掌握核心技术的手机企业,于是投机取巧,通过大量预装商业软件并且在后台自行联网等方式,盗取用户的流量费,危害用户的信息安全,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根据媒体报道,手机厂商在系统中每预装一款软件,会获得5元左右的收益,部分收益高达10元或者更高。像某些竟然预装了70多款软件的手机厂商,每销售一部手机,软件预装收益最低都有350元。亏损卖硬件,靠预装软件盈利,已成为国内手机行业的畸形生态。这些过度预装的手机软件,不仅占内存耗流量,很多还存在恶意吸费现象,或者泛滥收集用户信息,直接危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与财产安全。

    新规强调手机预装软件除基本功能软件外,其他预装软件必须可以卸载,并且不能强行恢复,未经同意不得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所有这些,可以说是千呼万唤的结果,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给手机厂商和软件开发商立规矩,一方面还消费者以消费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无论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说,还是从市场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角度来说,手机预装软件无条件可卸载都是必须的。手机企业没理由强迫消费者使用某个预装软件,所有软件应用也都应该拼实力去赢得消费者,而不是靠与手机企业的私下交易“绑架”消费者。如果涉及偷跑流量、盗用用户信息,那更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为防止可禁止卸载的“基本功能软件”被随意解释,新规将“基本功能软件”限定为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基本通信应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四类。但即便如此,如果手机企业依然有心通过预装软件牟利,恐怕还是会有绑定的办法,“基本功能软件”完全有可能不再单独存在,而是被嫁接到有商业利益的其他软件之中。所以,新规虽然有了,监管还是个大问题,执行才是真考验。

    我注意到,新规基本是没有明确罚则的,仅仅笼统规定为“通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在利益面前,得有看得见的违法成本,才能遏制违法者的蠢蠢欲动。没有“牙齿”的新规,能否对相关既得利益者形成足够威慑,因此有待实践的检验。

    作为消费者,我们有必要意识到,一旦开始接触互联网,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将要交出隐私。互联网是开放的,只要你做了什么事,总有个地方记录了你在一定程度上的足迹。手机已经成为我们最常使用的智能终端,那些预装软件奇多的手机,该不该贪便宜购买,你得思量一番;下载软件之时,对方可能获取我们什么信息,你不能看也不看,就直接点“允许”。个人信息安全也好,个人支付安全也罢,关键仍在于我们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谨慎选择。

    文/舒圣祥(微信公众号:书生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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