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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12元过路费 生命岂容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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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08:0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成都商报》报道,12月11日,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重庆时报12月16日)

    救护车往往是在与生命赛跑,想不到为了区区12元的过路费,收费站和救护车司机竟置病人生命于不顾,打起了嘴仗,引发公众强烈不满,也引发不少网民争议。有网友认为,为了12元过路费,救护车司机与收费站纠缠不休,置车上病人的生命安危于不顾,显然有悖职业伦理。该不该收费的分歧理应先放在一边,抢救病人应该摆在首位。

    收费员不放行,救护车也不缴费,双方杠上了,各说各的理。司机认为救护车承担的是紧急救人任务,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应当免费放行,让救护车快速通过,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而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站长黄超认为,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不收费,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六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但120救护车并不在其列。

    双方争论了24分钟,杠出了什么?我们看到的是双方对生命的漠视。尽管双方看起来都很有理,但“规定”是死的,人应该是有感情的,面对车上的病人,能早到医院就早得到救治,即便不是危重病人,也耽搁不得。我们常说生命至上,就是在生命需要面前,任何规定都应为生命让路,这才是以人为本。如果车上拉的是收费站人员的亲属,还会这样死杠会这样死守规定吗,还会看心情收费吗?同样,作为救护车方,过路费医院是给报销的,但救护车司机为了争自己的“特权”,竟不顾病人感受,宁愿花20多分钟下车拍照理论,也不缴费通过,这样的做法早已背离了救死扶伤的责任和道义,这样的救护,寒的不仅是病人家属的心,更是公众的心。

    钱要紧,命不要紧,12元过路费,让我们看到两个部门本该肩负的责任和道义缺失殆尽,一方看心情收费,一方把自己的“特权”看的比病人生命还重,这是何等的丑闻。

    近年来,救护车过收费站因缴费纠纷被截停的事频频见诸报端。由于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关于救护车是否收过路费的问题各地执行不一,有的省份免费,有的只对危重病人免费,有的一律不免费。公路的性质本就有公益属性,应当免费放行,为让救护车快速通过,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因此亟待国家出台统一规定,呼吁救护车一律免交道路通行费,让其成为生命救助的绿色通道,而不是生命通道的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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