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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可恶,罪不容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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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0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偷可恶,罪不容诛?




   

   

    昨日高铁上打开微信,无意中看见广东普宁梅拢镇店主打死小偷一事。视频里的场面令人胆战心惊:两个小偷被店主拳打脚踢后,继而由两猛男施暴,用砖头不择部位狂砸小偷全身,场面血腥,气氛惨烈。路人围观,竟无人报警和制止,致一小偷当场丧命!看到此情景,笔者心情为之颤栗,久久不能平静。



    看到陈尸街头的小偷,让我想起类似的经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偕夫人乘坐贵州到广州的列车,在湖南东安站上车。当时正值暑期,车上人满为患,我们被朋友安排在餐车里。车到冷水滩,民警抓进两个扒手,当众先用皮鞭抽打二人。民警打累了,再叫小偷互相抽打,谁不用力民警就加力专抽头部,那阵势,与审讯毫无关系,完全是暴力发泄,整个餐车充满无助的嚎叫声,让人惨不忍睹。多年来想起此事,心有余悸。历史发展到今天,法制在大踏步前进,却在广东普宁发生如此野蛮血腥之事!前不久普宁籍朋友说起此事,我只当他在胡编瞎吹,不足为信。今日看过有图有真相的事实,我信了,彻底地被服了!



    无论是居家还是外出,一旦遇到小偷光顾,或是扒手来袭,任何人都会恨得咬牙气得跺脚。小偷固然可恶,但相形于那些飞车抢夺、明火劫财,持刀劫色甚至杀人越货之徒,其罪过终非同一量级,对他们暂时约束并报以耳光施以小戒或许无可厚非,但如今有法可依,失主或受害人逮住了小偷,应该报警或者送官,交由公安定夺,将根据案情性质和情节,自有治安处罚或刑律伺候。除了罪不容赦和人民法院,任何人无权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私设公堂恣意刑罚,更不能剥夺其生命的权利。上述个别警民如此对待已无反抗和自卫能力的小偷,除了非法和残忍,还有什么?



    并非笔者矫情,更非为梁上君子开脱。其实小偷有许多不同的类型,道德败坏好逸恶劳企图非法占有者有之,久失教养不明是非误入歧途者有之,受人胁迫目无法制铤而走险者有之,此类可能是小偷的主体。另外,万不得已无奈下策悲情试法者也有之。不是有饥寒起盗心一说吗?有的明知不是路,只好苟且解急难,这样的事例很多,且说三个异样结局的真实故事。一是一个青年为抢救病危的父亲,在盗心和孝心二者中无奈选择了后者,偷走了一位单亲母亲为女儿上大学准备的五千元学费,父亲得救了,那位母亲却自尽了!青年自罪自责,用暗地设法资助的方式让那位失去母亲的女孩完成了大学学业并留学归来,尔后成家立业。女孩明白真相后,在怨恨、气愤、悲痛和理解、同情、感恩之间,同样选择了后者,与青年认作兄妹。二是歌唱家宋祖英出道不久时,年轻的保姆偷走家中家里钱财,宋祖英明知是保姆所为,同时很容易找到小保姆,但她在理解、同情、宽容、保密、帮教、资助方面做到了全部。她在案发第一时间首先想到是自己对小保姆关心不够,想到小保姆的名节事大,也许还想到自己八岁时还赤脚砍柴的苦难,还有那与生俱来的悲悯之心。三是美国本土一小偷在行窃时,不慎连同踩断的防盗栏杆坠落身亡,国法立马对那家主人问罪:既然是防盗,必须在防备失窃确保家财安全的同时,更要保证小偷的安全,人命大于任何财产。遂将那家主人绳之以法!



    我们历来有句口号叫防火防盗,公共场合有小心扒手的警示,对各类小偷,以防为主,抓到为止。尚无人人可以打死小偷的法规。小偷有罪,但罪不一定该诛。既便是罪大恶极的江洋大盗,也轮不到你我匹夫亲自动手,除非有限自卫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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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35#
匿名  发表于 2014-3-19 09:01:07
楼主呀,,,您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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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34#
匿名  发表于 2014-3-19 09:01:23
呵呵,低调,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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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33#
匿名  发表于 2014-3-19 09:02:14
嘘,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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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32#
匿名  发表于 2014-3-19 09:02:58
站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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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31#
匿名  发表于 2014-3-19 09:04:07
我擦!我要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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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30#
匿名  发表于 2014-3-19 10:27:41
看到这个视频,只感觉很恶心的,一点人性都没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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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9#
匿名  发表于 2014-3-19 10:28:23
此种手段也太残忍了,就算小偷再怎样偷东西,但是,毕竟人家还是一个人耶,有必要做到这种往死里打的程度吗?唉,人的良心可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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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8#
匿名  发表于 2014-3-19 10:28:57
如果您看到了,也肯定会为小偷打抱不平,而还会指责那些所谓的“抓小偷”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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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7#
匿名  发表于 2014-3-19 10:29:29
假如不是现代社会生活逼人,想必人家也不可能想到要去做小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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