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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接单限三次”限制了顺风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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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4:1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了解到,该委与深圳市公安局共同起草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私人小客车每天提供的合乘出行不得超过三次。(11月1日新华社)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就是俗称的拼车、顺风车。坐顺风车在国外较为常见,不管是司机,还是乘客,对此都很习惯成自然了,但私人小客车合乘在国内还并没能形成气候。这有很多原因,比如国人没有搭坐他人顺风车的习惯,对于司机与乘客来说,都难以接受顺风车,都怕不安全,怕给自己带来麻烦。此外,搭乘顺风车,还存在如何保障各方权益的问题。在以往,相关部门对此也缺乏监管,不管是合乘服务提供者还是合乘者,也怕因为顺风车而给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顺风车是一种分享经济,可以起到缓解交通拥堵及减少空气污染的作用,也能为公众节省出行成本,节能环保,好处多多。对于顺风车,需要地方政府鼓励与促其发展,也需要人们改变观念,接受顺风车,让社会形成“顺风车文化”。

  近年来,各地政府开始重视顺风车发展,但就像针对网约车一样,一些规定限制太多,这不利于顺风车发展,反倒可能起到反作用。比如此次深圳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私人小客车每天提供的合乘出行不得超过三次。”而且一些地方还作出每日仅可提供两次合乘出行的规定。为何要做出这样的限制?限制次数是为了防止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但顺风车本就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无法从分摊费用中赢利,那为何还要对顺风车出行予以严格限制呢?要看到很多车主选择与人合乘,纯粹是为了“与人方便”。顺风车奉行绿色出行、环保出行,有利于缓解拥堵,有利于节能减排,方便了市民出行,节省了出行成本。而现在选择合乘、能接受顺风车观念的车主还并不多,从现实出行,不应该如此严格限制顺风车出行的次数,反倒应该多鼓励顺风车出行。

  另外,在费用方面,规定合乘价格不得超过深圳出租车50%,这显然又是为了防止车主从事非法运营,可这样大大压缩合乘价格,却会让顺风车不仅无法获得利润,还要为此赔钱。要知道,合乘出行车辆要消耗燃料,产生高速费用、桥隧通行费等等,如果以让合乘服务提供者倒贴钱来与人分享车辆,那会有多少人愿意当“雷锋”呢?

  如果要让顺风车在国内流行起来,就需要对顺风车多一些鼓励,少一些限制,不能有“道德洁癖”及用圣人标准来要求顺风车,那样只会限制顺风车的发展。(南方网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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