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推出一个名为“工龄转孝顺奖金”的制度,规定从今年11月开始,入职满一年员工将享受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200元);而公司又规定,这笔补贴不直接发给员工,而是转化为“感恩父母的孝顺奖金”,由公司发给员工父母,“表达公司和员工对父母的感谢。”(10月25日《现代快报》)
百善孝为先,鼓励员工尽孝,把孝道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所有的措施其初衷都是好的。不过,仅有良好的初衷,并不必保证措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比如,这家企业推出的“工龄转孝顺奖金”制度,便颇具争议,值得商榷。
首先,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如果这个工龄工资是劳动协议的一部分,并明确了发放对象,那么将员工的工龄工资转化成为所谓的“孝顺奖金”,显然是违法的,对员工应有的处分工资的权利形成了侵害。其次,即便是公司新增加的薪酬制度,而且每个符合条件的员工人人有份,按照劳资协商的原则,如果要代替员工行使处分权,仍然需要征求员工的意见,而不能擅作主张,在员工没有普遍认同的情况下,将工龄工资发给员工父母。第三,员工孝顺父母的方式多种多样,给父母发钱并不是唯一,视父母需要员工可以买礼物,也可以带父母旅游等,更关键的是,员工不愿意,强制“尽孝”,替员工去选择则难逃道德绑架的嫌疑。
毫无疑问,“孝顺奖金”混淆了公私界线,裹挟了员工的权利。虽然企业有倡导尽孝的社会责任,也有引以为企业文化的权利,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企业能够做仅仅只是鼓励与保障,比如鼓励员工多回家看看,给予带薪休假的福利,让员工自己去尽孝;又或者对优秀员工的父母进行奖励,如,邀请他们参加公司年会、组织他们进行旅游,甚至可以直接给员工父母发慰问金,企业怎么对员工父母,释放企业的温暖,理应是企业事情。总之,鼓励员工尽孝,企业员工应各行其道,公私有别。相反,把工龄工资转成“孝顺金”,既是员工的工资,又成了公司表达孝顺的资金,一砣泥巴作两个缺,“表达公司和员工对父母的感谢”,显得不伦不类。
其实,企业倡导孝文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更应发挥文化潜移默化的作用,而以员工的名义将员工的工资强制作为孝顺金发给员工的父母,更像是给孝文化贴标签,而带来员工的反感,显然事于愿违,离加的反倒是离心力。可见,企业倡导员工尽孝,善意还是善为,在公私的界线中寻求公约数,多一些温暖人心的好举措,切莫掉入急功近利的窠臼。(南方网木须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