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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贪污犯限制减刑 彰显“打虎” 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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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08:1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南省安阳市中院昨天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减刑假释。

  打“老虎”社会关心,判“老虎”同样引人关注。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因贪污被判死缓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修改后的法案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对白恩培的判决,正是以此为依据。

  作为重特大贪污犯限制减刑第一案,白恩培将没有减刑、假释的资格,在监狱终身服刑。

  打老虎,刑要上大夫。白恩培的倒下,体现了中央铁腕反腐的力度和决心。毋庸讳言,以往我国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确实存在一定的权力寻租问题。根据公开报道,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被判处10年徒刑,还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获刑10年,但在宣判当天就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对贪污受贿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实行“终身监禁”,首要目的就在于用制度封堵“提前(钱)出狱”的可能,在刑事司法的最后一个环节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

  随着中央密集“打虎”,中国将迎来“老虎”审判密集期。重特大贪污犯限制减刑的规定,彰显了党和政府坚决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也向任何敢触犯党纪国法的“老虎”“苍蝇”们严正宣告:谁敢贪污腐败,就一定以铁笼相待!(撰写: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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