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世茂御海墅对业主称:车位报批100万元,卖69万元。昨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第一时间约谈该房企,要求企业合理定价,并暂停其车位网签资格,以规范车位市场管理秩序。市国土房产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企有车位自主定价权,但定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嫌疑。为促进楼市持续稳定发展,接下来,将继续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建设局、市城市执法局等部门,进行联动执法,密切关注市场异动,严防房企通过拉高车位价格,变相涨价。(海峡导报5月3日)
客观而言,作为市场放开价格的一种,城市相关停车位、车库价格的制定,的确属于经营者自主经营的一项权利,至于他们价格的升降,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包括房管、物价等部门在的所有人员和组织,确实“无权干涉”过多置喙。但是,如果有关经营者突破道德底线甚至法律的规定,过度涨价却是涉嫌非法牟取暴利,则要付出代价的,价格管理部门理应及时予以查究。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与价格法配套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指出,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的规定。
所谓同一地区,指在同一城市或同一行政范围内。所谓同一时间,指各类商品时令相应的季节内或另有规定的时间内。所谓同一档次,指按经营场地设施、服务质量、单价高低等确定的档次、等级相同或相近。所谓同种商品或服务,指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工艺、牌号相同或相近的商品种类。
而就此次“百万方车位(库)”来看,其在服务内容、建设项目等各项内容或者说经营成本并没有(明显)改变(提升)的情况下,却比自己去年的同样车位17万高出太多(即便是69万也是如此),而与同期的其它类似地段类似车位20——25万也明显高出几倍,很显然超出了相近地区(同一城市或同一行政区)、相同时间、相同档次商品或服务的平均价格和利润率,违反了不得牟取暴利的限制性要求,显属过度涨价涉嫌牟取暴利,理应受到执法部门的严厉查处。
此外还不得不说的是,“百万方车位(库)”除了直接涉嫌违反价格及配套法律法规外,其超高定价的深层原因是国家对目前的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进行高度干预和稳控,商品房价格已经不能随意过高、过快上涨了。这种情况下,“百万方车位(库)”不管主观上有没有,但客观上其已然起到了涉嫌变相为商品房过高过快涨价的效果,客观上是一种规避房价调控、破坏稀释房价调控政策的行为,其失范和危害效果,比简单的单纯车位高价牟利,在性质上更显得严重和恶劣,甚至难以估量,亟待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由此可见,“百万方车位(库)”,不仅是违反价格法及配套法规的问题,也是对我国整体稳控房价政策的消解,以及稳步发展经济的掣肘。所以,不管是从维护价格法律法规的威严考虑,还是从更进一步筑牢稳控房价的制度和氛围篱笆,进一步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思考,“百万方车位(库)”都不应该仅仅是约谈,而是需要当地物价等部门迅速出手,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作出及时严肃的处理,以儆效尤,有类似行为者赶紧收手,觊觎者不敢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