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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鸦是否追责不由景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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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08:2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怪石山景区十余处景观石被涂鸦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9月17日,记者从房山区周口店镇了解到,目前当事人已向景区道歉,并于17日上午到景区对涂鸦过的景观石进行深度清理,同时表示其他景区的涂鸦自己也将一一清理。“他道歉态度很诚恳,也作了清理承诺,景区已经接受了他的道歉,这事算是完事了,不再追究。”黄山店村委会委员、幽岚山风景区醉石林景区负责人说(9月18日《新京报》)。

根据报道,景区接受涂鸦王陈志成道歉,并决定原谅他不再追责的理由有四:一是他主动“自我举报”并诚恳道歉;二是他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涂鸦内容;三是其年岁已高,不是故意而是无知之下犯的无心之错;四是对景区经营也没有造成多么实质的伤害和阻碍。由此看,景区的决定有人性化、合理化的成分。但就陈志成的行为和造成的影响而言,要不要追责,笔者认为不该由景区一家说了算。

首先,就陈志成的行为看,“一天内在多达13个景区景点内多次重复涂鸦”,“已经产生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按照国家旅游局此前公布的记录游客等不文明行为规定,已经达到记录在案的标准。况且,就陈志成的行为,国家旅游局已经表示“要根据进一步调查情况,再作出是否纳入旅游不文明黑名单的决定”。因此,景区单方面初步决定不对陈志成追责,不仅时间不对,而且景区也没有这个权力。

其次,《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景区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画、涂污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笔者认为,陈志成的行为究竟达到哪种程度,应适用哪一部法律法规,需不需要处罚,该怎样处罚,还涉及公安等多个部门,也不是景区自己就能定的。

第三,就涂鸦破坏的景区资源看,诸如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怪石山等景区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根据北京市公布的文物古迹名录,周口店镇怪石山景区等已经疑似文物遗址。陈志成的涂鸦正在这些文物遗址范围,是否涉嫌破坏文物,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需要当地文物部门出面鉴定、确认和作出是否追责决定,也不是景区自己说了算的。


近些年来我国多处景区、文物被人为破坏,陈志成事件的发生虽然是无心所为,但对公物、文物的保护欠缺基本的公民意识,是他本人的问题,也是其他不文明游客出现类似问题的共同根源,应一视同仁,依法处理。如果对其不再追责,难以遏制后来者的效仿。

  陈志成事后的积极弥补行为,可以作为减轻处理的考量,但现在就作出完全免责的决定,不仅在法律程序上有瑕疵,决定主体也不符合法律要求。究竟需不需要追责,如何追责,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尽职尽责作出调查和回应,让所有的潜在的或无心或有心的涂鸦者们都能从中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做自觉维护旅游环境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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