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组江苏徐州市睢宁县城管队员在室外“集体罚做俯卧撑”的照片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热议。媒体从睢宁县城管局获得证实,这些城管队员是因为管不好机动车乱停放等工作而被罚做俯卧撑的。 为了督促城管队员更加“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对于那些做不好工作的城管队员给予一定惩罚教育,当然没什么问题。但是,具体到“室外集体罚做俯卧撑”这种带有明显体罚、甚至羞辱性质的惩罚形式,其中的合法合理性,却又值得推敲斟酌。 事实上,无论是从政府机关人事管理,还是从一般劳动雇佣关系角度来看,“体罚员工”都被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进一步而言,城管工作还有其特殊性。 试想,如果城管一方面要履行执法职责,另一方面自身又被违法对待?那么,他们是否还能严格规范地文明执法?是否会将自身在“体罚”中所遭遇的难堪、羞辱,无形中带到执法过程中呢? 显然,“体罚城管队员”不是一种恰当可取的管理方式。其实,既合法而又现实可取的惩罚教育方式有很多,像批评学习、纪律处分等,真没必要让城管队员大庭广众做俯卧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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