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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遭男子性侵后与其同居被打 男子母亲: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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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10:00:0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8日电 近日有女网友朱某发微博称自己被一北京中年男子田某性侵,同居后多次遭到该男子持凶器殴打。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当事男子田某的母亲周女士,其回应称:这女的有精神病,和我儿子同居半年什么都不会做也不想学就想讹钱,让儿子按发生过50次性关系来计算,索要2万元。中国青年网记者向朱某求证,其称自己家人都有精神病潜质,未索要过两万块钱。  


图为朱某受伤图片。图片来源于网络

朱某告诉记者,自己是四川人,今年22岁。殴打自己的男子田某是北京人,42岁。两人在2016年3月通过微信的“附近的人”功能认识。朱某称刚认识田某时双方的共同话题是在北京附近景点玩,后来田某强留自己在家住了一晚,不想半夜却遭到田某性侵。朱某称当时没有报警是想当一夜情过去。

朱某称后来自己回了重庆,田某便开始追求自己。两人于2016年9月在一起,随后发展为同居关系。同居3个月后的一天,朱某向田某母亲抱怨自己不喜欢以田某要求的性方式发生性关系,想要分手,便遭到田某的殴打并被打伤住院,三河市公安局对田某进行了10日的行政拘留。2017年2月25日,再次被殴打的朱某离开了在河北的田某,来到了北京工

对于时隔五个多月后,选择将自己和田某的事情公之于众,朱某称自己纯粹是因为委屈,同时认为自己受伤后,警察和医生也有失职行为。

田某母亲周女士告诉记者,田某于2011年离婚,有一快上初中的女儿。关于田某和朱某的事,周女士称“朱某是想和我儿子好,在我家吃住半年,后来我儿子觉得还是不合适就想分手,而女方不同意,就说分手也行,但是同居半年就按50次算(发生性关系次数),每次400元,给她2万块钱就走”。

田某母亲说朱某父母从小离异,由她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平时什么家务都不会干,教她还不学。

对于朱某的伤,田某母亲说是由于他们让朱某走而她不走,朱某就混着酒吃安眠药,上厕所出来就自己撞到鞋柜磕了一下,然后就不依不饶的要赔偿。而对于田某被警察刑拘一事,其母亲只是回应道,警察说这些事情他们见过了,就当吵架一类的事情处理了。而现在朱某将此事发布在微博上是因为其没要到2万块钱,当时住到医院里面是把医院当成旅馆住,田某还为其支付了一万多元账单。


图为田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此,朱某向记者向解释自己伤口并非是被磕伤的,自己有病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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