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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两村因龙舟碰撞起冲突 警方:不要把良俗变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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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9 19:5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警 情 通 报

5月26日(五月初一)下午,信江余干县洪家嘴乡龙津段水面上,洪家嘴乡高坑村、柳林村村民自发在此游划龙舟。15时30分许,两村龙舟发生碰撞引发矛盾,在现场执勤的公安民警和乡政府干部立即介入,及时化解了此次矛盾。17时30分许,两村龙舟安全上岸,因高坑村龙舟回村必须经过柳林村,为了避免两村再次发生纠纷,经与村民代表协商,洪家嘴乡政府给高坑村划定了一条回村路线。

高坑村村民在运送龙舟回村途中,村民张某先、张某恩突然挑起事端、起哄闹事,煽动村民随意变更龙舟回村路线,并引发两村村民之间纠纷和摩擦,扰乱了治安秩序。经现场执勤民警和乡干部的全力工作,纠纷才得以平息,两村村民和龙舟安全回村。

余干县公安局连夜组织力量对此事件开展调查。经过调查取证,确定张某先、张某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5月28日,张某先、张某恩两人慑于公安机关的压力,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察蜀黍再次提醒

“以下内容请严格遵守”

余干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规范民间游划龙舟活动秩序切实加强

民间游划龙舟安全管理的通告

干府通字〔2017〕16号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民间游划龙舟活动依法文明、安全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民间游划龙舟活动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龙舟必须只能在指定的日期(2017年5月30日、6月7日,即农历五月初五、十三)、指定的水域(由各乡镇场划定)内活动,县城市湖为禁划水域。

二、龙舟必须在经所属乡镇(场)政府确认同意,并报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后,方可下水。

三、龙舟不得打黑旗、黄旗,提倡龙舟插国旗。

四、上龙舟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游划龙舟活动中,严禁有以下行为:

(一)以游划龙舟为借口拉帮结派、大摆宴席、宣扬封建迷信,挑起宗族房股、村组矛盾或强行摊派、变相敛财;

(二)携带管制器具、烟花爆竹等与游划龙舟活动无关物品上龙舟;

(三)龙舟随意穿插、掉头、无序划行、故意撞船等行为;

(四)以游划龙舟活动为名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六、在民间游划龙舟活动中违反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余干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端午节划龙舟是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要以纯粹之情、文明之风去保护和传承,切不可掺杂不文明行为,不要把良俗变恶习;不能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要把“喜事乐事”变“悲事苦事”。只有大家一起弘扬文明风气,优良传统习俗才能永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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