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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岁男孩守候翻墙学生 两次抢劫15元钱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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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15:32: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5月22日,记者对我市近期发生的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梳理,并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就一起抢劫案进行分析,解读未成年人的犯罪与防范。
  10多岁的抢劫犯
  10多岁的李某、杨某均在我市某县的集镇上居住。李某学习成绩较差,对学习没有兴趣,辍学在家;杨某学习成绩一般,但迷恋网络游戏,经常逃课。二人常到集镇的网吧上网聊天、玩游戏。杨某跟随李某还沾染了吸烟、喝酒的不良习气。
  由于家里给的零花钱不多,又需要钱维持以上开销,二人常常捉襟见肘,于是打算弄点钱花。到哪儿弄钱呢?二人一合计,便在同龄人身上打起了主意。二人发现附近一所中学的几名学生总是在晚自习后避过门卫,翻墙到校外上网。
  4月初的一天晚上10时左右,李某、杨某来到该中学院墙外守候,等待有学生翻墙出来。过了一会儿,他们听到“扑通”一声,一名学生翻墙出来。他们马上赶过去,按住那名学生,威胁对方掏钱。那名学生企图反抗,他们便对他拳打脚踢。最终他们抢到了10元钱。
  由于被抢的学生认识李某,二人便警告该学生不能说出去,否则就得挨打。5分钟后,又一名学生翻墙出来,李某、杨某又用同样的方法抢了这名学生5元钱。后经法医鉴定,第一个受害学生冀某构成轻微伤。
  情节轻微被从轻判决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涉及未成年人,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被告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为了充分了解两个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以及是否具备帮教条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多次深入他们所在的村,走访学校老师、村干部、邻居及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掌握了二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就加强帮教与老师、基层组织等取得了共识,督促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学校答应接收李某、杨某回校学习。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杨某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有悔罪表现,其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二被告人家庭及基层组织愿意帮教,原就读学校愿意接纳,具备监管条件,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予以缓刑,法院遂对二人作出如下判决:李某、杨某犯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1000元。
  不良习气与未成年人犯罪
  以本案为例,就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崔小虎向记者谈了一些看法,并就如何完善相应的预防措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崔小虎说,由于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尚不成熟,思想尚未定型,对其教育、感化、挽救便显得十分重要。拉一把,他们就会走上正道,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松一把,他们便可能自暴自弃,走上邪路,成为社会的一害。所以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不仅要依法定罪量刑,还要帮助他们找到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从而制订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做到有的放矢,分型帮教,在监护人、学校及基层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促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早日悔过自新。
  崔小虎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受不良习气的影响。“从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到,两个孩子的犯罪动机十分简单,仅仅是为了上网、吸烟、吃喝。表面上看,这些习惯好像和犯罪没有什么联系,实际上,二者关系非常密切。”崔小虎说,这两个孩子对学习失去兴趣。他们上网、吸烟、吃喝,都需要花钱。作为未成年人,他们没有经济来源,父母也不可能给他们提供这方面的花费。
  “为了维持这种生活方式,他们便会自己想办法解决,而解决的方式往往是犯罪。有些未成年人犯罪动机会更直接一些,比如,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向同学索要饭卡、让他人为自己买烟等。”崔小虎说。
  崔小虎建议家长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家庭和交友影响少年一生
  在本案中,本来杨某没有吸烟、喝酒的不良习气,与李某接触后,就沾染上了。这就为以后产生犯罪动机埋下了伏笔。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是古训。乱交朋友,就会沾染不良习气、接受不良观念,并因此而误入歧途。好多未成年人都是由于交友不慎而同流合污,被坏人拉下水,共同作案,危害社会。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容易盲从,因而树立正确的交友观是非常重要的。未成年人要学会判断是非,学会对不适宜交往的人、对不合理的要求说“不”。要在内心掌握一个标准,对朋友要有所取舍。这也是预防犯罪的一个重要方法,应当引起未成年人和家长的高度重视。
  记者发现,此案中李某的父母长年在外打工,李某平时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杨某的父母在集市上做生意,常常早出晚归。他们都疏于管教,一旦辍学或逃学,脱离了父母和老师的视线。过度任孩子自由发展,实际上是一种放任型的教养方式,未履行法定监护管教子女的义务,不关心孩子的道德培养、心理健康和精神需要。这其实是父母的失职,是父母对责任的逃避。
  在现代社会,单亲家庭及留守儿童的问题非常突出。希望所有的父母、希望社会各界关注这一问题,为了孩子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今天多付出一份关爱,明天就会收获一份希望。
  自律与未成年人犯罪
  崔小虎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生理上发育较快,但其对事物的认识和辨别能力较差,是非观念不强,违法犯罪界限不明,心理的发育相对滞后。这种生理和心理发育的不协调,普遍表现为自控能力较弱,挫折承受能力不强,做事容易出格违规,甚至违法犯罪。
  本案中,李某和杨某对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没有正确的认识,不讲求自律,不知控制自己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我们在处理该案时,通过调查得知,李某和杨某利用其家住集镇的“优势”,已不止一次向其他学生以借为名,索要价值不大的财物。有些学生怕得罪他们这些街上的“排场人”,就满足他们的要求,致使他们胃口越来越大,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从哲学上说,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要经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平时贪小便宜,享受不良行为带来的“方便、实惠”,看似无甚大碍,久而久之,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幸福观就会发生扭曲,贪欲膨胀,欲罢不能,会让人不知不觉走上犯罪道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自律,防微杜渐,不可或缺。
  崔小虎表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并不局限于此,还有诸多因素。所以,应当通过全面加强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达到预防、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来源:天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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