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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路边停车5分钟被收3200元:不交钱不让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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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6 09:15: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货车司机辛某,开着一辆鲁B牌照的货车经常往返于济南与青岛之间。6月1日上午9点左右,辛某将车停在了济南市天桥区小鲁庄路旁。
  辛某称他把车停在路边的车位上,接了个电话的功夫,一名尹姓自称是物业的工作人员收取了他3200元钱。在采访中,这名姓尹的工作人员先是说这3200元是医药费,后又称是收了辛某一年的停车费。
  “他找了两辆车,一前一后堵住了我的车。不交钱就不让我走。”辛某说,他最终交了3200元,其中200元是堵他车的两辆轿车的“辛苦费”。

  停了5分钟要罚5000元
  6月1日上午9点左右,青岛货车司机辛某开车来到济南小鲁庄路附近的一家酒厂准备装货,期间他接到了老板打来的电话,要求他暂时离开酒厂,去别处装货。
  辛某开车离开,正沿小鲁庄路往西走时,再次接到老板打来的电话,“一边开车一边接电话不安全,看到路边有车位,我就把车停下了。”辛某告诉记者,他与老板通话不到5分钟,电话还没打完,就有一辆白色的轿车驶来,一名男子下车后上前来敲他的车窗,“我电话还没挂,他就开始拽车门。”
  在后来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男子姓尹,是小鲁庄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
  尹某告诉记者,小鲁庄路是村民集资所建,居委会对这条道路有管理权。尹某称,居委会在道路的南北两侧画了停车位向外租赁,“不能随便停车。”
  当天上午,尹某发现了辛某停在路边的货车,“不知道他在那里停了多久,但是车熄火了。”
  辛某说,“我下车后,对方问我为何将车停在这里。对方态度很恶劣,没穿制服,我没法确定他的身份。”辛某告诉记者,鉴于此,自己下车后的态度也不佳,双方经过一番理论后,对方提出要罚款,“张口就是5000元。”
  物业工作人员称要的是医药费

  针对尹某的询问,辛某解释称,他将车停在此处是来装货的,并在尹某的要求下叫来了酒厂的一位经理作证。而在辛某拨打电话的同时,“对方也打电话叫来了两辆车,一前一后堵住了我的货车。”辛某说。
  尹某告诉记者,之所以叫车来堵住货车,是因为“货车司机伤了人,不能让他跑了”。
  在6月2日下午的电话采访中尹某告诉记者,在双方理论的过程中“动手了”,“司机用手掐上了我们一名上了年纪的工作人员的脖子,害得他受了伤,要的5000元是医药费。”当记者提出要看医药费凭据时,他称伤者还未出院,没有收据。
  6月3日上午,记者见到尹某时,他改口称,受伤的其实是自己,并向记者展示了他右手臂上的淤青以及左腿上淤青的照片,称这两处伤均为辛某所为。当记者找辛某求证实,辛某称“绝对没动手”。
  辛某不肯交钱,尹某不肯移车,双方僵持不下。辛某打电话叫来了老板,同时也打报了警。
  6月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药山派出所的民警,值班民警告诉记者,小鲁庄路是由村民集资所修,居委会有权收费。当天晚上记者从天桥警方了解到,民警出警时当事双方均未提及有殴打行为,系因司机随意停车以及小鲁庄居委会工作人员向其收取费用引发纠纷。民警依法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民警告知双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民事纠纷。
  医药费又成了停车费

  尹某告诉记者,这条道路为村民集资所建,因此居委会有权在道路两侧划定停车位向外租赁,未租赁者不得停车。尹某还说,但凡租了车位的车主,都会由物业发放一张写有“金容物业”的牌子,停车时只要将牌子放在车内即可。
  记者在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中,并未查询到有关于“金容物业”的相关信息。

  记者在道路上看到不少车辆前放有这种牌子。“我们平时对违规停车的处理方式是,先劝阻,让司机写下保证书,不听劝阻者将车铲走或将车锁起来。”尹某说,他发现辛某违规停车后立即上前劝阻,“他态度恶劣,不听劝不将车开走,还动手伤人,所以才叫来两辆车将货车堵上,并让他缴纳了3000元的停车管理费。”
  药山派出所的民警出警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辛某说,民警到来之前,尹某已经离开,但货车前后堵着的两辆轿车一直都在。
  随后民警带着辛某找到了尹某,“这时候他又改口要3万。”辛某告诉记者。但尹某对辛某的这一说法进行了否认,称从没要过3万。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小鲁庄路,道路的南北两侧划满了停车位,不少车辆停在路旁。记者看到,道路的两侧有几个“专用车位,禁止摆摊”和“专用车位,禁止停车”的牌子。道路西半段被划定为大车区,东半段被划定为小车区,警告牌上写有“本停车区凭证停车”的字样。记者了解到,辛某的货车停在了道路西头,占用了两个停车位。

  民警曾调解最终要了3200元
  尹某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写有尹某姓名、“停车管理费”以及“鲁B”字样收据的照片,称他在收取了辛某的3200元后,马上将这些钱交给了居委会,“我们一个车位一年的租金是3600元,少收了他600元。”但是尹某拒绝向记者出示收据原件,也拒绝记者将收据照片留存。
  记者向辛某的老板求证此事,他表示并不知道有停车管理费这一说,“我们是外地的车辆,来小鲁庄这租一年的车位干什么?我们也从来没有在什么收据上签过字。”老板告诉记者,对方收到钱后马上离开了,未曾提过开具相关收据的事。对此尹某表示,辛某未曾索要。
  据了解,民警分别找双方进行了谈话,尹某最终答应要3000元。回到货车上后,辛某与老板商量后决定妥协,“民警走后对方说要是不交钱,下午还会涨价。”
  “对方让交现金,但我们没带那么多,最后决定微信转账。”辛某说,在扫描收款二维码之前,尹某又“变了卦”,“他说前后堵着的两辆车在这耗了很久,一辆车给100块钱。”于是,3000元又成了3200元。对辛某的这一说法尹某没有否认,“车是村民的,他们在这耗了一上午,理应要点钱。”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东站告诉记者,停车费应该按照物价局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来收取。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官方网站了解到:对进入市区停车的车辆,每天8:00至20:00(含20:00)实行计时收费,每辆每小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0:00至次日8:00(含8:00)按车辆类型,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每辆每次5元,大型车辆每辆每次10元,连续停放的累计收费。“他们有点强买强卖的意思。”张东站说。
  最终,辛某通过微信转给了尹某3200元。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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