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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多卖”,购房人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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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18:1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背景:3年前,西安市民董女士、李女士和罗先生向开发商缴纳了30%的首付房款,开发商承诺日后给他们房子,但随着房价大涨,开发商居然将房子又卖给别人。由于当初交定金时没签协议,开发商耍赖,购房人维权难。

华商报发表杨鹏的观点:“期房”不像其他商品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一种契约性销售。纵观媒体报道,只要房价处于上涨之际,总会有开发商削尖脑袋想方设法耍赖:有的要求购房者“补差价”,有的干脆退钱不卖了······而当房价出现一定幅度下跌时,也曾出现购房者要求开发商“退房”的闹剧。事实上,契约精神乃是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守则,契约精神不能单用来束缚购房者,开发商同样应当遵守。开发商不能在房价下跌、有人闹着退房的时候,要求购房者要有契约精神,在房价猛涨的时候,自己又耍赖。某种意义上,如果开发商能在房价猛涨时守住诚信,那么,如果某一天再出现2011年那样的一波“退房潮”,开发商才能理直气壮地要求业主遵守契约精神。这要靠房产商的自觉和自律,更有赖于相关部门及时注意和查处房地产市场中为了获利而破坏契约的违法违规行为。

某些购房行为在初始环节不规范,给日后变卦埋下隐患。首先,开发商销售期房必须取得包括预售许可证在内的“五证”,证明房子从拿地、到建设、再到销售都是正规获批的。只有在此基础上,购房人才能考虑购买。买房则必须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合同中必须写明购买哪个小区、哪栋楼、哪套房,是全款还是贷款。全款要一次性支付给开发商,购房人自然获得房屋产权(房产证一般在收房后一年发放)。贷款则要提交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如果贷款通过,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开发商放款,贷款购房人也将获得房屋产权,但在房贷未还清前,房屋被质押给银行。如果贷款审批未通过,购房合同中都有约定,房屋会被开发商收回,并退还购房人首付款,购房人还可能要付一定违约金。如果一切都按正常手续走,不会出现“一房多卖”。凡是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多半是购房人一开始没与开发商签正式购房合同。更有甚者,某些开发商以虚假合同欺骗购房人,这已构成诈骗。遇到纠纷时,购房人要积极举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有关部门与执法机关当根据证据链条还原事实真相,惩处欺诈与违约者,为权益受损方维权。购房人切勿轻信“内购”等说辞,务必认清开发商与项目资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才能减少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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