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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邻居吵架致脑出血 邻居被判赔20%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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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3 09:5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邻里之间难免因为一些事情发生争吵,然而宿迁市泗洪县有一对邻居,因为琐事争吵后,其中一方付某竟被气得脑出血,不省人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被气得住院,与邻居周某之间的争吵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判决周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付某和周某是宿迁市泗洪县某小区的邻居。2016年6月19日早晨5时许,两家人因为邻里通行问题产生矛盾,大吵一架,被劝开后,两人各自回家。但付某回家后,余怒未消,没多久就不省人事,被家人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并于当天早晨7点30分接受手术,共花去医疗费61117.49元。
  经医院诊断,付某右侧颞叶-基底节区血肿,高血压病III级(极高危组),医生实行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
  虽然手术比较成功,但出院后,付某认为自己这次住院,完全就是被周某气的,导致情绪激动才脑出血的,因此向泗洪县法院起诉,要求周某赔偿自己所有的医疗费。对此,周某觉得很冤枉。“俺俩纯粹就是言语上的争吵,我不仅没打他,就连肢体接触都没有。”周某认为,付某本来就有高血压病史,故其脑出血与自己无关,自己十分委屈。
  泗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付某住院治疗是因高血压发作导致,其血压的升高经医院诊断为情绪激动所致,而原告情绪激动相距与被告因邻里通行纠纷相争吵的时间较短,原告的情绪激动与之前的争吵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周某对于付某因高血压住院而产生的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法院考虑付某住院接受治疗虽然与这次争吵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主要原因还是其自身的高血压发作所致,故酌定付某因高血压住院治疗产生的各种费用应由被告承担2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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