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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给儿子全款买房加儿媳名字 离婚后追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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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15:4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欢乐颂2》完结了,樊胜美和王柏川从第一季开始分分合合,最后还是分手了。压垮这段恋情的最后一根稻草是购房合同上的名字。
  王柏川父母拿出一辈子积蓄给独子买房,只有一个要求——房产证只能写儿子一个人的名字。樊胜美哭着走出售楼处,提出分手。
  观众、网友炸开了锅,议论纷纷,观点迥异,各不相让。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关乎感情,也关乎背后的巨大利益。情侣婚前买房,写谁的名字有哪些讲究?给儿子买的婚房,婚前准媳妇一定要加名字,怎么办?记者请律师、公证处工作人员来详细说说。
  父母出首付,小两口一起还房贷
  一方父母出首付,提前买了婚房,只写了自己孩子的名字。婚后,小两口一起还房贷。现实中,这样的情况也很多见。
  电视剧中樊胜美如果同意王柏川以一个人的名字买房将面临的处境。樊胜美很委屈,房子没自己名字,自己却还要贷款。这也是,很多人的委屈,房子没写我名字,我还要还贷款。如果离婚,还要从这房子里搬出去,太没安全感了。

  陈翔说:这种情况下,相对而言,对和樊胜美一样没有写名字的一方是不太有利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现实中,法院往往这样判决:
  1、房子归房屋权属证书上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其个人债务。
  2、另一方可以主张婚后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
  3、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由于房市的不确定性等因素,这一部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得到保障。
  建议:办理赠与公证,只赠与给自己孩子
  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呢?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有个特殊情况,如果购房后“准夫妻”没结婚而是分手,那么房子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为双方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这一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父母全款买的房,准儿媳要加名字
  在宁波,父母给全款给孩子提前买好婚房的情况不在少数。
  写谁的名字是个问题。是写父母的名字,孩子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孩子和恋人的名字?
  很多父母都会写自己孩子一个人的名字。
  律师陈翔说,现实中碰到最多的情况是,男方父母提前给儿子买了婚房,只写了儿子一个人的名字。婚前,准儿媳强烈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

  “来咨询这个问题的客户很多,男方的父母也很为难。加名字,有风险;不加吧,怕影响小俩口的感情。”陈翔说,因为不同意给准儿媳加名字,而导致小两口感情破裂而分手的也不在少数,很是遗憾。
  建议:谁出钱写谁名字,写父母名字最好
  “房产,对普通百姓来说,都是重头财产。一套房子,甚至要掏空工薪阶级大半辈子一辈子的积蓄。我建议,遵循一个原则,谁出钱写谁的名字。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尤其又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写父母的名字最好,这是最能保障出资人权益的。不写父母名字,尽量只写自己之女的名字。”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如果登记在小情侣名下,双方离婚,该房产由两人共同分割。如果是共同持有则均分,如果按份额持有则按份额分割。
  前阵子,他也刚处理了一个离婚官司,房子是双方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的,房产证上写有小两口的名字,为双方共同持有。最后,这套房子也均分了,男方父母追悔不已。
  以樊胜美和王柏川为例,王母最大的担心是——“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柏川与樊胜美二人名下,如果樊胜美与其哥哥打官司输了,房屋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陈翔说,这个担心不无道理。如果房屋权属证书加上樊胜美名字,该房屋就属于王柏川与樊胜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法院判樊胜美承担个人债务,樊胜美不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很可能,王家掏空积蓄买的这套房子也要保不住了。
  小情侣婚前一起买房,一起还贷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挺常见。
  小情侣有了结婚意向,婚前双方一起出首付买了房子,婚后在一起还贷款。
  这种情况下,署名上没有争议,往往都署两个人的名字。

  情到浓时,一起甜甜蜜蜜买婚房是件开心的事,但往往会忽略一个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陈翔说,婚前共同买房,但因为没有相关协议规定,日后离婚时引发诸多纠纷的情况很常见。
  建议:务必签署协议确认购房款来源比例
  陈翔建议,婚前情侣买房,务必签署协议。
  在协议中,应该写明该房产的基本信息(面积、位置等),确认购房款的来源、各自出资、对房产享有的比例。
  书面的协议,载明客观事实和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可避免日后的更严重的纠纷。
  这些原则请记把握
  现实中,婚前买房的出资方式、署名方式非常复杂,远不止上述几种情况。采访中,有售楼处工作人员说,有碰到双方父母、小情侣共同出首付买房的,因为署名问题也有过不少尴尬。最后,购房合同上写了双方父母及各自子女共6个人的名字。

  那有没有一些基本原则可以遵循,来保障出资方的利益呢?
  1、遵循谁出钱写谁的名字原则,这能最大程度保障出资方的利益。
  2、尽量留下具体的书面协议。
  3、不要现金交易,保留转账记录等。
  陈翔说,之前的案例中,一方父母出资付的首付,但因为当时是直接拿着50万现金,没有相关转账记录和证据,最后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4、感情基础不牢固,不要以共同名义买房。如果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不要以共同名义买房。买房具有特殊性,牵涉到不动产交易和产权登记。未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尴尬和矛盾,要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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