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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一个月落马,他却算不上“最短命”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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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0 09:37: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制晚报记者张莹编辑熊颖琪)6月19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河源市原市长彭建文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而此时,距离彭建文履新安监局党组书记,才一个月时间,堪称“短命厅官”。

法晚·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发现,彭建文并非是唯一的短命官员,此前还有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鲁志宏,履新第三天就传出被带走调查的消息,创下十八大以来官员落马最快速度的纪录。

广东厅官上任就被查

法晚·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从广东省纪委获悉,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河源市原市长彭建文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彭建文

据公开简历显示,彭建文出生于1966年10月,汉族,广东省中山市人,其仕途也长期在中山市,长达23年时间。1988年彭建文进入中山市建委、规划局工作,先后担任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规划分局局长,中山市规划局副局长。1998年2月彭建文进入中山市政府工作,先后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山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等职务。

2011年,彭建文调任河源市委副书记,市长。直至2017年5月10日,彭建文被免去河源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河源市市长职务。从中国经济网公开的人事履历来看,彭建文于5月转任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履新至今仅一个月时间。

记者19日登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现,机构及领导分工一栏中显示职务为“党组书记、副局长”的彭建文仍然在列,排在第一位。

该官网上一次公布彭建文的有关信息为十天前。6月9日,广东省安监局网站发文称,6月7日下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少春轻车简从来到省安全监管局检查指导工作。省政府副秘书长张爱军,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彭建文、局长黄晗,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最短命副市长全家齐上阵

法晚·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注意到,与彭建文经历类似的短命官员不乏其人。在上任一个月左右就落马的还有河南焦作原常务副市长王宏景、潍坊安丘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书记薛涛、原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山西省新绛县原书记张登庆、江西省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原主任陈阳霞、浙江省军区原副政委郭正钢等人。

其中王宏景被称作“最短命副市长”,且全家一起上阵贪腐。据报道,2016年1月22日,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任命王宏景为焦作市副市长。然而,不过40天时间,3月1日上午,在焦作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王宏景副市长职务被免去。从任职到落马前后不过40天时间,焦作坊间戏称其为任职“最短命的副市长”。

王宏景

据法晚·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了解,王宏景的贪腐行为不仅给自己带上了“最短命”头衔,还因其背后的一张家庭集体腐败网,人称“全家腐”。

他的哥哥(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嫂嫂(银河证券原副总裁霍肖宇)、弟弟(平顶山市湛河区委书记王宏希)此前均已落马。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上任40天被查

2015年1月16日,中纪委通报,原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霍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从2014年12月中旬到被调查前夕,霍克在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的职位上刚刚工作一个月。此前,他担任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局长。

霍克

经查,霍克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其中,受贿、行贿、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问题涉嫌犯罪。此外,霍克还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

法晚·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注意到,在令计划案判决书中,除了为谋取职务晋升而行贿外,霍克还作为证人给出了证言,证实令计划通过时任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局长霍克等人,非法获取大量国家秘密材料,严重破坏了国家保密制度。

湖北厅官创十八大后最快落马记录

事实上,上述几人并非是最快落马的官员,此前湖北一新上任厅官,仅三天就被查。2015年9月9日,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鲁志宏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颇有戏剧性的是,就在鲁志宏被查的两天前,他才刚刚到司法厅履新,结果第三天就传出被带走调查的消息。鲁志宏也由此创造了十八大以来官员落马最快速度的纪录。

去年11月23日,湖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鲁志宏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依法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鲁志宏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鲁志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鲁志宏,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鲁志宏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湖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省综治办主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款,滥用职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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