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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有运毒人员拖鞋夹层藏一斤多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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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6 08:44: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省高院对社会公布了全省法院去年以来审结的涉及毒品的犯罪典型案件。

【案例1】

贩卖、运输毒品9.8千克

两人被判死刑

被告人刘同安与被告人杨会芳认识后,多次联系杨会芳购买海洛因。2013年6至9月间,刘同安向杨会芳购买海洛因3次共计重约9.8千克。

刘同安安排同案被告人张官杰、刘彦军(均已判刑)驾驶货车将所购海洛因运回河南省漯河市。刘同安接收海洛因后贩卖给同案被告人程中伟、张占生(均已判刑)等人。

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同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会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被告人刘同安、杨会芳的死刑。

【案例2】

强迫妻子吸毒

2015年10至12月,被告人田明恩因在家中吸食毒品被其妻李某芳指责。为此,田明恩采取暴力殴打李某芳及其儿子刘某帅等方式,多次强迫李某芳吸食毒品。

另查明,2015年11月8日,被告人田明恩还实施盗窃,窃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022元。

法院以强迫他人吸毒罪,判处田明恩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案例3】

将毒品藏在鞋底夹层中

2015年10月21日,被告人周克珍、周克兰受雇携带毒品由缅甸前往河南省驻马店市。次日,二人从昆明乘坐K338次列车前往驻马店。

列车运行至湘潭至长沙区间,乘警将周克珍、周克兰抓获,并当场从二人携带的两双花色凉拖鞋鞋底夹层查获毒品海洛因4块,共计614.455克。

法院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克珍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周克兰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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