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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失踪女生遇害 失踪11天在65岁老汉家里找到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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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7 11:30: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苏失踪女生遇害,失踪11天在65岁老汉家里找到尸体。淮安市淮阴区一名6年级13岁女生在6月14日上学途中失踪。25日,记者从失踪女生父亲及班主任张老师处证实,该女生已被确认遇害,6月24日下午,在嫌犯家里,找到了失踪女生的尸体。此时距女生失踪已经有11天。




6月14日,淮安市淮阴区一名6年级女生上学途中失踪。经过当地警方侦查后发现,失踪女生的邻居65岁的赵光道有重大作案嫌疑,此时赵光道已畏罪潜逃。警方在6月21日发布悬赏通告,悬赏5000元通缉在逃嫌犯赵光道。当日,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接诊一名割腕自杀男子,值班医生发现伤者疑是警方协查通报的“六年级女生侵害失踪案”重大嫌疑人。在确认伤者信息后,医院特勤人员第一时间控制住伤者并报警。

6月22日下午,淮安警方通报,2017年6月22日凌晨 ,嫌疑人赵光道在宿迁被宿迁警方成功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故意杀人罪在法律中怎么规定的

刑事辩护律师叶庚清律师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整理:

1.[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 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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