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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3男子将17岁智障少女带至出租屋轮流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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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17:1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名年轻人在篮球场认识年仅17岁的少女,后将少女带至出租屋轮流发生性关系。几人没想到,阿芬是一名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今年1月,三名被告人一审被判犯强奸罪获刑9年半至11年不等。
2016年4月23日22时许,谢某等三人在篮球场打球时认识了17岁的少女阿芬(化名),后将阿芬带至大排档吃宵夜。次日凌晨1时许,谢某等将阿芬带至三人租住的出租屋306房,先后与阿芬发生性关系。24日下午6时许,阿芬父亲得知该情况后带阿芬到派出所报案。警方随即将涉案人员抓获归案。经广东埠湖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阿芬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
今年1月17日,市第一法院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犯强奸罪,分别获刑9年半至11年不等。谢某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们辩称,阿芬是主动跟随到出租屋,谢某等人并未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诱导或威逼方法与阿芬发生性关系。
市中院查明案情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谢某等三人是在明知阿芬精神不正常,且非阿芬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继续轮流与阿芬发生性关系,他们的行为依法均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此外,阿芬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且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案发时是未成年人,在面对性侵害时,不能以正常人的标准要求她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她的行为对引发案件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中山日报
责任编辑: GD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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