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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容“不作为”在公安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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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8 12:27: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岂容“不作为”在公安卧底!



       2012年1月15日,湖南东安紫苑和一宾馆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凶手唐吉全将受害人唐志辉杀伤,经法医鉴定,唐志辉为轻伤和九级伤残。



       很显然,这是一起平常的民事纠纷演变为治安事件后恶化成的刑事案件。依理依法应当首先由公安机关抓凶归案,再按刑事诉讼程序归责量刑,惩罚罪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纵观这一桩故意伤害案,我们看到的是另类办案版本。



       据了解,1月15日案发后,凶手唐吉全持刀杀人得手后即趁场面混乱逃离。受害人唐志辉的亲属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在护送伤者去医院救治的同时向东安城东派出所报案,受害一方仅在电话里听见警方敷衍之辞并不见及时出警,倒是接到凶手打来的恐吓电话,威胁受害人不得报警,如不撤诉,随时兑现杀人。十天后,即于大年正月初四,凶手唐吉全竟然公开带刀到受害人家中“拜年”,不仅不付分文医药费,还牛气声称,大不了初六七去投案自首。



       与凶手意愿相仿、配合默契的居然是东安城东派出所。1月20日,伤者亲属将受害人轻伤的鉴定送到派出所,要求给付医药费并抓捕凶手,警官称:过年了,人手紧,要抓人要到正月初六七上班再说。媒体报道后,俟至正月初六,警方来电称:我们不认识犯案人,须你们“点水”。



       这里,我们不得不实话告白:办案民警黄群亮,与凶手唐吉全同村,唐吉全大门前是黄回家必经之路,能不认识吗?抓人是鬼子进村两眼一抹黑要人带路?况且是犯案后,唐吉全行若无事。在家春节愉快,生活悠然,日常里照常我行我乐,安然出入,那神态明明在宣示:尔等算哪根毛,想抓我?!



       更使人拍案惊奇的是3月14日,受害人唐志辉在离派出所仅3分钟路程的地方发现唐吉全后,于12点47分赶紧电话报知黄群亮警官,黄立即推辞说赶不及。派出所蒋所长甚至批评唐志辉报警是狗屁。无奈之下,唐志辉于13点17分直奔派出所请求民警实施抓捕,但直到13点42分时,最后还是让唐吉全成功消失。从开始“报警”“点水”到“抓人”又一次扑空,时间用了近一个小时!后在社会、媒体舆论作用下,同时在东安政法委主要领导的督促下,3月15日网上出现了通缉令——对一个远在天边,近在眼前的案犯的“通知令”。



       再后来,受害人的亲属只好去上访。在湖南省公安厅领导的亲自责令下,4月15日,东安城关派出所在接到群众报警电话后,将唐吉全在家门口附近抓获,然后移交给东安城东派出所。不过,看官们不要高兴得太早。事到如今,本案结果还在等待中。公安将案卷交检察,检察又将案件退回公安,公安正在调查、勘验、鉴定,一切尚在程序中。看来工作似乎有了一些严肃性和责任性,甚至严肃到据说有人主张私了本案。



       不待结果怎样,我们先不可忽略本案和“破案”过程。从同村人的黄警官坚称与凶手不认识,到蒋所长断言受害人报警是“狗屁”,从凶犯在民警的枪口下逍遥法外到多次“抓人”抓瞎,从并无多大悬念的刑案到时过半年还在侦查中消磨,使人总觉得有失正常。突然想到本文标题,真害怕标题中的“不作为”变成“邪恶”。要真是那样,不如让蒋所长黄警官离岗吃空饷,民意测验也许能全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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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7#
匿名  发表于 2012-7-8 13:13:41
不作为的全部下岗回家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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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6#
匿名  发表于 2012-7-8 14:15:02
汗 总是有那么些不做事的家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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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5#
匿名  发表于 2012-7-8 14:32:48
ZF腐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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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4#
匿名  发表于 2012-7-8 15:56:33
我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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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3#
匿名  发表于 2012-7-8 16:09:21
期望有个公正的结局,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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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2#
匿名  发表于 2012-7-8 16:15:04
顶!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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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1#
匿名  发表于 2012-7-8 16:16:19
很感动,敢讲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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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0#
匿名  发表于 2012-7-8 16:22:10
要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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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9#
匿名  发表于 2012-7-8 16:35:00
不得了,了不得。唐吉全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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