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打算拔个罐,结果就说我身上毛太浓密,需要脱毛,然后又是祛斑、点痣等项目。”8日,回忆起十多天前那场美容经历,90后女大学生小黄(化名)仍比较激动: 10月28日,在成都上大学的她,拿着街上收到的美容院体验卡,来到了位于新希望路的一家美容院,“原本只想体验下50多元的拔罐项目,结果在美容师的推荐下,最终办卡消费花了1万5千元,感觉遭遇了强制消费。” 对于小黄反映的遭遇,美容院为小黄服务的美容师回应,“整个美容环节不存在任何强制消费,所有项目‘纯属自愿’”。
消费者: 本来只准备剪个头 遭遇美容推销花了一万五 10月28日,照着街上领到的那张优惠卡地址,90后女大学生小黄来到了成都新希望路的某美容院。 本来只准备消费卡上提到的30元理发项目,但刚一坐下,工作人员就很热情的过来为小黄按摩起来。 “一边按摩,一边说我湿气重。”学医的小黄说,她之前也有拔罐的打算,刚好卡片上的优惠项目有,于是就随工作人员进了一间屋子拔火罐。 火罐没拔多久,另一个负责美容仪器的工作人员,刮了小黄下手上的毛,“她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就给我刮毛,还一边说我像个‘毛孩’。”听到有人说自己像“毛孩”,爱美的小黄心里不舒服,“半推半就下,我做了全身脱毛项目,接着又被劝说做了点痣、祛斑等项目。” 直到结账时,小黄发现这些项目做下来,竟然已消费了7390元。 “他们说办两万元的卡有优惠,后续还能享受服务。”小黄说:“我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店员还推荐我用手机上的某支付软件第三方借贷平台。”最终小黄共花费1万5千元,办了美容卡。 回到学校宿舍后,小黄才觉得自己花了这么多钱做美容,不划算。“整个过程都迷迷糊糊,感觉遭遇了店家的强制消费。” 随后小黄再次来到了该美容院,要求退还会员卡上的余额。“但他们说要向总部汇报,没给我明确答复。”对这一结果感到不满意的小黄,随即向工商等部门进行了投诉。
商家回应: 全程未强制消费,一切均自愿 11月8日,封面新闻记者跟随小黄一道,来到新希望路这家美容美发店,负责接待小黄的美容师李女士否认了小黄所谓“强制消费”的说法。 “她拔完罐后我就说,你腿上和身上的毛有点多,你要不要考虑做脱毛,给你特价”李女士称,他们会对每一个进美容院的顾客进行适当的推荐,根据顾客的需求推销相应的项目,做不做纯属顾客自愿。 “每一项都是做之前经过她同意后我才做的,考虑到她是学生,给出的价格都比价目表低。”李女士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小黄的消费明细,其中包括脱腿毛、唇毛、腋下、祛痣、祛斑等项目,共计7390元。 李女士表示,当时小黄觉得价格太高,才推荐她“充会员”,并称充会员后按照相应的折扣会优惠2000元。 在李女士提供的会员登记表上,顾客小黄签字的金额是5390元,“也就是说,小黄一共交了15000元,她已经是我们店的会员,并且享受了相应的优惠。”至于小黄本不愿充会员,店家推荐她“借钱”充会员的说法,李女士也表示,当初只是向其推荐过手机借贷的软件。“密码是她输的,更不存在强制其输入密码消费的行为”。美容院同时表示,小黄提出“退款”的诉求,已经向上海总部汇报,并表示如果不能退款,小黄可以按照卡里的余额继续来店消费,或者转让会员卡。 10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再次致电美容美发店,该店负责人邓先生表示,小黄每次消费前都有向其确认,经同意后才进行的服务,“不属于强制消费”。针对小黄提出的退款要求,邓先生表示还在向上海总部协调中。 律师提醒: 如签字确认消费项目,则不属于强制消费 商家的推销行为是否涉及强制消费呢?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夏畦淞律师说,小黄在充会员卡的过程中,有签字确认消费项目,就表示其对商家出示的消费项目类别及价格的认可。因此不属于强制消费或诱导消费。 他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夏律师特别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注意对方是有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消费项目是否明细,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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