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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小哥潜规则等级:行贿才能送商业楼 不然去老小区爬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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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9 09:27: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快递员眼中,
  同样是送快递,
  区别可不小!

  老旧小区不仅件数少,而且常常没有电梯,爬楼累,拿到的工资也少,而在商业区,可以乘电梯上下,轻轻松松收发件。
  这种钱多人舒服的好去处,
  谁不想去?
  某快递公司运作主管便运用手中的这点权力公然索贿,进行权钱交易,下属的快递员交了钱,就能分配到一个好地方。今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新商城成“香饽饽”,主管借机索贿
  2016年6月,孙某担任某快递公司江宁分部的运作主管,负责江宁点部和新闸点部两个点部的运作业务,作为主管,他还有快递员工作区域调动的推荐权力。
  2017年3月,兴业太古汇商场建成并开始试运营,正好处于孙某所负责的新闸点部,随着快递量的激增,在太古汇商圈收发快递,业务量和月工资都会有不小的提升,而且因为在商务楼里,不用风吹日晒。这个快递员眼中的“香饽饽”,也成了孙某索贿最好的理由。
  太古汇商场开业不久,孙某就把快递员阿旭叫到了办公室,并且暗示可以把他推荐到太古汇,不过有条件。正在为派件区域缩小、收入下降发愁的阿旭听懂了孙某的暗示,没过多久就拿了5000元去孙某的办公室,见孙某不在,他就把钱给了孙某的搭档,新闸点部主管邹某,希望他转交。据阿旭回忆,邹某当时直接把钱退了回来,原因竟是嫌钱少,“他说,你去了太古汇之后,这5000元对你来说不算什么吧?我问他想要多少,他就伸出了3根手指头。”
  几天后,阿旭把借来的3万元交给了孙某,不久便接到电话,可以去太古汇上班了。
  凡事都要靠钱“开路”
  孙某的手越伸越长。作为运作主管,他管理着近80个快递员,经常以各种理由要求大家给他送钱。快递员也知道公司内部风气不是很好,只要肯送钱,就可以调换到收入高、工作轻松的区域。工作中若出现问题,也必须靠花钱解决,否则便会受到孙某、邹某二人无休止的刁难。
  太古汇刚建成时,只有小迪一名快递员,随着入驻商户的增多,快递员明显人手不够,公司开始陆续增派人员。就在这时,小迪把一个客户的快递弄丢了,孙某抓住这个把柄,反复找小迪谈话,威胁称要是不交钱“摆平”,就向分部经理推荐把他调离。当小迪表示自己最近没什么钱时,孙某直接命令他停工两天。小迪无奈之下只好凑了1万元钱交给孙某。
  今年7月,终于有快递员不堪其扰,把孙、邹二人收钱的事情报告给了分部经理,经理选择了报案。
  经静安区检察院审查,孙某、邹某于2017年3月至5月间利用负责某快递江宁分部新闸点部人员调配、人员管理的职务便利,共同索取或收受阿旭等7名快递员人民币8万元,另外,孙某单独收受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财物,邹某单独收受另两人共计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财物。
  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邹某并无人员调配的决定权,仅仅拥有建议权,但是利用互相打掩护的机会蒙蔽不熟悉情况的上级,直接向下属索要钱财,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罪名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邹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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