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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对掐罗永浩暴露锤子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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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10:29: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创业不过3年时间,从外语培训投身智能手机的老罗,除去“单口相声”说得好善于营销外,其骨子里还是有一些“权利意识”或“保护理念”是值得其他创业者学习或借鉴的。

日前,罗永浩的锤子科技发布了新款智能手机品牌“坚果”,正式涉足千元智能手机市场。这原本是一次普通的新品发布,但因为锤子开发的自推广工具“海报生成器”,用户帮老罗把高晓松“拉下了水”,引发了老罗和高晓松在微博上“隔空喊话”。

利用锤子的“海报生成器”,用户上传照片即可生成“漂亮得不像实力派”个性化海报,可在微博、微信等诸多平台进行分享,值得一提的是,所有生成的海报都打上了“坚果”标识、坚果手机外壳图片及锤子手机的官网地址。

显然,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推广行为。无怪乎高晓松在微博公开指责,“擅自就把产品往人家的肖像上贴”、“这种严重损害别人信誉的事情是怎样low的企业才做得出?”

随后老罗在微博上先是回应称系“网友所为”,并解释称锤子自己“用一些以美貌著称但不靠脸吃饭的名人做了些海报,同时为了好玩儿做了海报生成器”,随后又承认不妥,“海报生成图片里含坚果logo确实不好”、“已安排同事连夜改版,去掉生成图片里的logo。”

显然,关于网友使用锤子“海报生成器”,制作以高晓松等名人为主题的坚果手机海报,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老罗是清醒的,这也是老罗在回应中表示要“去掉坚果logo”的原因所在。

而从锤子自身发展及对坚果品牌的布局来看,相比其他很多创业者,老罗应该算是颇懂且重视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的。

首先,罗永浩及锤子科技商标保护意识较强。8月25日,老罗召开锤子新品发布会,正式发布千元智能手机品牌“坚果”。

事实上,锤子科技早在今年5月28日就提交了9类“坚果”商标注册申请,商品保护类别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3D眼镜、充电器”等。

简单说,老罗是在产品发布之前3个月就早早提交了“坚果”商标注册。而隔日召开发布会的奇虎360周鸿祎,其奇酷手机品牌最早在5月6日对外发布,但其9类“奇酷”商标则是4月20日才提交注册申请,相当于品牌发布前一周才着手布局商标保护。

此外,当下如日中天的“微信”是在首个版本发布三天后才提交商标注册,而融资数十亿美元的“滴滴打车”的首次商标注册申请则是在产品上线2个月后。

由此可见,不论是与传统互联网巨头BAT相比,还是与移动互联网“宠儿”滴滴相比,老罗及锤子科技的商标保护意识要明显强于它们。

其次,罗永浩及锤子科技专利保护意识不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数据库检索显示,截至2015年8月31日,锤子科技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件、外观设计专利6件。

表面看上去,似乎锤子科技的专利积累非常薄弱,但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锤子科技成立于2012年5月8日,迄今不过三年时间,且此前仅发布过一款手机。

与此相对的是,在2014年10月,虽然魅族成立已有11年时间,但其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仅4件。

显然,仅就国产手机行业来看,罗永浩及锤子科技虽然在专利规模上尚不值一提,但其专利意识要明显强于一些国产智能手机参与者的。

众所周知,根据知识产权的审查授权周期来看,外观设计专利大约需要半年时间,实用新型专利则大概需要1年时间,而发明专利至少需要三年时间。

因此,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企业的发展阶段,其作用和价值是明显不同的。创业起步阶段,也就是公司成立3年之内,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占据企业较大成本,在特定时点,甚至可能被视为“负担”。

可以看到,创业不过3年时间,从外语培训投身智能手机的老罗,除去“单口相声”说得好善于营销外,其骨子里还是有一些“权利意识”或“保护理念”是值得其他创业者学习或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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