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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何反感要求贾玲、陈凯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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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19:5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两天,“道歉”二字加载的几条新闻,接管了舆论场头条:先是贾玲,在“恶搞花木兰”事件后开腔道歉;接着又是陈凯歌,被中道协副会长孟崇然要求道歉。一时间网上掀起“道歉体”狂潮:“妖协要求《捉妖记》道歉”“国家烹饪协会要求《煎饼侠》道歉”……

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这是正典里的木兰形象,那冒牌花木兰呢?也在当众织——织的是道歉围脖。贾玲肯定没想到,只不过恶搞了下巾帼英雄花木兰,竟招来骂身之祸,被认为“是误导青少年陷入迷途,更是愧对于后世子孙”“玷污了民族文化,可恶至极”,早知道用化名“花某某”好了。陈凯歌导演肯定也没想到,道士下个山,下出一堆“教唆淫欲”“影响宗教和睦”的问题来。

本来只是卖萌搞笑或做丑作怪,没成想就冒犯了某些人的“集体记忆”或“自身信仰”。这也算是给知乎上“什么是玻璃心”问题作了注解。不过也正常,时下社会毕竟是有审美分野和情感承受力分层的。事实上,很多人都不喜欢贾玲在该节目里翻梗、装疯卖傻或拿自个身材自黑,可也只是不喜欢,就像不喜欢《道士下山》的剧情路数与叙事手法。不喜可喷,表达反感的方式可以是电视换台或用脚抵制电影,也可以是看后批评吐槽。

可动辄以“监护人”身份自居,给文艺创作、改编扣上违背民族大义、集体情感之类的帽子,要求别人道歉,或呼吁对其节目、作品进行封杀,就有些诛心式苛刻了。照这么看,今后那些文学形象的阐释权只能由自己垄断,别人想改编,先得交买路钱才行。而依此标准,估计中国传奇话本小说戏剧中人物,包括佛教济公、道教三清都该诈尸来句“向我道歉”,而相关协会也能在“道歉圈”跑马圈地。

更何况,诚如学者朱大可说的:精神自虐的“斗私批修”,完全不能构成内省的正确道路。对应的,把他人钉大字报上,以指令姿态和宣教口径逼人道歉,也很难令其发自内心地自省。

本质上,要求贾玲陈凯歌道歉,糅合了几重命题:文艺创作尤其是艺术虚构的边界,英雄被解构的分寸,表达权利与“冒犯他人情感”的价值权衡,要求道歉权的适格主体等等。这里面,法度与公德自然是准绳,但评判标准有时也很难跳脱现实语境的掣肘。

在此情境下,有些共识当被恪守:文艺作品在法与德双重评判维度下的是非,优先于对其好坏的考量。作品明显逾越法规、罔顾公序,那或许可以依照合理程序加以规约,无论是“喜剧”标签还是“虚构”声明,都不足以为之豁免;可若基于审美位阶上更高层次的好坏判断,认为它只是“庸俗”,那应该对其采取包容态度,而不应凭着自身癖好臆造出“价值正确”的红线,判其“出局”,也收窄舆论空间。而文明社会,就该有多元的话语保障机制,容得下有瑕疵或缺陷的文艺作品。

罔顾公共底线,拿“冒犯”说事,显然很离谱,它无异于“文化碰瓷”:因为你碰到了我,所以你得赔。问题是:哪种艺术创作甚至人们日常的行为,不是对他人的“冒犯”?任何创新,都是对既有认知框架的冒犯。《大话西游》里叨个没完的唐僧,是对《西游记》里唐僧的冒犯;《西游记》的改编,是对原著的冒犯。咱们什么都不做,都可能“冒犯”那些看咱不顺眼的。莫非咱们要“对不起”三字不离口?

而以“冒犯”为由要求别人道歉,或许还是对更多人的“冒犯”。王小波就曾说到,当年电视剧《唐明皇》上映时也有批评声,结果剧组成员发表文章称批评者民族精神、国学修为、道德水准甚至智商都不高。王小波讽刺那些以自己标准绑架别人者:“从此之后,我再不敢去看任何一部国产电视剧……这种危险表现在两个方面:看了好电影不觉得好,你就不够好;看了坏电影不觉得坏,你就成了坏蛋”。就此看,要求别人道歉者,是不要自己为“冒犯”先道个歉?文/

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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