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四川眉山市民邓美丽忙完手中的事,将车停在了餐馆外的马路边。几分钟后,饭刚吃一半,一个陌生号码就打了进来:“您好,我是眉山交警,您的车是不是停在高灯街路口?请您在十分钟内挪开,否则,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您进行处罚。”邓美丽急忙把账一结,将车开走了。(3月28日《成都商报》) “10分钟违停免罚”并非眉山交警独有,深圳等地也有尝试。相较于动辄罚款扣分的冷漠式惩戒,“10分钟违停免罚”的告知与践行,着实彰显出人性化执法的温馨与暖意。此举既给机动车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及时纠违改错的机会,也充分体现了情法交融、宽严相济的柔性执法理念,值得肯定与推广。 在法律列举的诸多交通违法行为中,临时违停算是情节相对较轻的一种情况。而且多数情况下的违停,都不乏禁停标识不明显、难觅停车位、外地车辆对当地路况不熟悉等外部因素,抑或是车主有临时需办的“急事”,比如到医院接送病人、到学校接送学生、到单位拿份材料等。当事者大都无违法故意,一般抱有“去去就来、并不妨事”的心理。“10分钟违停免罚”,体现出对这些人之常情的顾念与理解,也算是从机动车主角度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后实施的人文举措。 需要指出的是,“10分钟违停免罚”并非置法律尊严于不顾的法外施恩,而是在忠于法治精神前提下的人性化执法。责令违停车辆“10分钟驶离”虽没有触动经济利益,但却当属一种“口头警告”的执法方式。我国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有相关的规定。 如此说来,“10分钟违停免罚”不仅是可以归属于“口头警告”的有法可依,而且也给社会传递出不能“以罚代管”、重在教育纠错的执法理念。 更为重要的是,此举给“临时停车”的法律概念赋予了“仅限10分钟”的时间界定,这一标准“量化”,不仅让停车人心中有“数”,接受处罚更无疑义,同时也让交警对临时违法停车的行为处置,有了相对精确的内涵解读与尺度把控。当然,实施“10分钟违停免罚”也不能简单行事,还需规避有可能发生的误读与误判情形。比如,对屡教不改的就应该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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