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日22时许,有认证微博发布一张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传票照片的信息。该传票上“传唤事由”栏显示为手工填写的“开房”字样,引起网民围观并提出质疑。 在获知该信息后,我院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该信息反映的情况属实。该案为原告王某诉被告房某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于今年3月28日在我院立案受理,书记员黄广凤在送达给原告的开庭传票上,将“开庭”误写成“开房”。 对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开会研究,形成以下处理意见: 1.责令该案承办法官谢海勇及书记员黄广凤立即上门向原告王某解释原因,赔礼道歉,并重新制作开庭传票向原告王某送达。 2.对该案书记员工作严重失误,承办法官未认真核对,造成的错误和社会不良影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该事情的发生,反映了我院在对书记员管理及诉讼材料的制作与审核把关上存在薄弱环节。我院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整改,从完善制度入手,切实加强教育和审判管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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