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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比自己小29岁“小三”买房 孩子却非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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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5:3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15万金屋藏娇换来“绿帽”

  给比自己小29岁的“小三”买房,孩子却非亲生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黄真真 通讯员贺志平)6月10日晚,34岁的阿娟不堪忍受63岁的男子王某骚扰,报了警,并牵出了背后的故事。

  王某是有妻女的人。10多年前,王在柳州市北雀路某酒楼吃饭时,认识了女服务员阿娟。一来二去,两人渐渐熟悉,王偷偷跟阿娟谈起了恋爱。2005年,阿娟生了一个儿子,王很是开心,以为孩子是自己和阿娟的亲骨肉。之后,王每个月都给孩子1000元的抚养费。为给母子俩一个好的生活环境,王还花费15万元,在北雀路附近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房子落的是阿娟名字。

  2011年,孩子长到6岁时,王某渐渐察觉阿娟跟自己疏远了,感到不对劲。为检验孩子是否是自己亲生,王做了DNA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可谓一盆冷水直接泼到他的头上。孩子并不是他的亲生骨肉!

  王某觉得自己当了6年的冤大头,有种被羞辱的感觉,要求阿娟把房子卖了,还他部分房款。可是,这事情一直未解决,一拖就是4年。王某常上门找阿娟理论。阿娟为此把门锁都换了。6月10日晚7时许,王某又上门找阿娟。阿娟只好报警求助。

  柳州市公安局雀儿山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了解事情原委后,民警告诉他们,两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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