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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收债 于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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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1:2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黑道收债 于法不容

       微言网922日刚一发表《是经济纠纷还是黑道胁迫》一文,又闻有类似事件上演.:下午6时左右,深圳罗湖友谊路与东门路交界处客家王餐厅突然场面大乱,好生恐怖,原来有人动用黑道收债,悍然施暴,110接警后迅速赶到,控制现场后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正展开调查并依法处置。

       黑道、黑恶势力、黑社会性质组织,本来是臭名昭著的旧社会的丑恶现象,共和国成立之后,由于“专政”高压和人民当家,曾数十年销声匿迹,但历史与现实往往难以彻底割裂。随着“阶级斗争”不再为“纲”、改革开放不断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黑字号丑恶沉渣泛起,应运复活,甚至“黑”遍全国。鉴于各地黑道坐大、危害日盛的严峻形势,国家虽然早于1997年便有涉黑入罪和坚持严打的措施,并已取得“辉煌“成果,但现实仍呈烈火野草,彼此消长之势。较有代表性的是在市场经济领域和社会事务范围。在经济经营行为中,各种纠纷的发生和发展,有的老板或事主自弃法律武器,不相信政府行政能力,而是把雇用社会上的黑恶势力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旁门左道。既有“需求”,自会买卖相得,无形中刺激并助长了黑恶势力,使得很多地方积黑为患,聚势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0年以来,全国共捣毁上千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实是骇人听闻!

       黑字号行为是社会一大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祸害。多少无辜受到残害,多少公平被践踏,多少地方人们谈黑色变,多少年来治安恶化!试想,那些涉黑人员无非是一些社会上的好逸恶劳的闲杂一帮,他们无法无天,只想鸡鸣狗盗不劳而获,甘愿受人豢养、听人使唤,不耻为帮凶打手,要是被收买替老板收债,免不了撒泼耍赖,下流恶作,一旦冲突起来,难免亡命行为,双方火拼,常有恶性案件发生。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收数应当取之以道,合理合法。我们的社会与旧社会不可同日而语,如今法制体系完备,完全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正当主张,寻回公道,奉劝那些观念偏差、行为偏激的老板和事主,千万不要做出害人不利己的糊涂事来;我们正告那些缺德无良的闲杂人员,你们的黑社会千万不要误认为今天的社会“黑”,凡是顶风作案、以身试法之徒赚得了多少逃漏法网的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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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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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9-23 11:48:51
历史与现实往往难以彻底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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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8#
匿名  发表于 2011-9-23 11:52:15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收数应当取之以道,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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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7#
匿名  发表于 2011-9-23 11:54:14
请深圳政法委重视此事!打击些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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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6#
匿名  发表于 2011-9-23 11:55:18
黑社会在黑,也怕见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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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5#
匿名  发表于 2011-9-23 12:02:47
黑道受债 于法律不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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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4#
匿名  发表于 2011-9-23 15: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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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3#
匿名  发表于 2011-9-23 15:19:06
大家想一下谁应当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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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2#
匿名  发表于 2011-9-23 15:37:39
最近”黑道“这个词出现的频率太高了,几乎成了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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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1#
匿名  发表于 2011-9-23 15:47:38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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