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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死者为大,入土为安。”人死了,本来就一了百了,可一些财迷心窍的人却认为死人的钱好赚,于是干起了“偷尸买卖”的罪恶勾当,大赚死人钱。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0月17日,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国新闻网2014-11-01 )
盗窃死者的尸体有何用?当然,有需求就有市场。据警方调查,钟某只负责盗尸,董某庆、何某明2人专门收购死尸。董某庆系广东省化州市那务镇政府综治办副主任,负责殡改工作。何某明系广东省高州市荷花镇政府社会事务部主任,负责荷花镇民政、殡葬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何某明交代,他们因为经常完成不了火葬的任务,才购买尸体充任务。在购买尸体的问题上,他还专门向镇政府领导汇报。领导居然也同意了这个方案。
所谓中国特色,难道指的是什么荒唐事都可能发生?实行遗体火葬,改革土葬,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好事变坏事,原来是政绩使人疯狂。据董某庆交代,那务镇每个月都有火化任务。该镇死亡的居民经常被他们的家属偷偷土葬。作为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一般是无法知道死亡居民土葬在哪里,就算知道了,“也不敢强行去挖出来”,所以他只好通过购买尸体的方式,去顶替那务镇死去居民的“任务”。
根据董某的话分析,或是上级给那务镇的火化任务不切实际,或是政府本身工作没有到位,不找源头原因,却偷偷去坟墓掘地三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都已做的出来,倘若偷尸仍然完不成任务,岂不是要去杀人凑数?
由此可见,这个案件极其卑劣。笔者认为,基层政府类似为取悦上级不惜以折腾百姓“造政绩”的案例,之所以屡见不鲜,究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党纪不严,国法不张。这从这个案子中,似乎同样可以找到答案。其一、该对镇领导追究刑责而没有追究。在购买尸体的问题上,何某明专门向镇政府领导汇报。领导同意了这个方案。领导也是同案嫌犯。其二、该对上级政府相关领导追究党政纪责任而没有追究。“摊派”火化任务的是上级政府,出了这种影响很坏的恶性事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符合党纪政纪规定。
既然“造政绩”的目的完全是出于加官晋爵,运气不佳露馅了,就是“政治骗子”,就应严惩不殆,杀鸡儆猴。事后充当和事佬,那些所谓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云云,笔者从来不以为然。认为只有对官场造假行为有效遏制的办法,才是硬道理。文/郑智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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