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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对待贪官“能吏”以功抵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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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4 16:4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领导干部,只要走上腐败这条不归路,不论以前功劳大小,都是对党和国家形象的严重损害,都是对群众利益的严重侵害。(人民日报  2014年10月14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一大批贪腐领导干部相继落马,反腐力度空前。与此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杂音,认为部分被查官员在任上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属于“能吏”,这些贪腐干部的落马值得同情,抓了他们,会导致官员为官不为、不敢作为。
  我们应当承认,落马干部并非都一无是处,有的在任上也的确曾经兢兢业业,为一个地方或单位作出过贡献。但如果仅因此就对其表示同情,甚至认为可以以功抵过,那就大错特错了。不作为和乱作为都要整治,但首先要把乱作为整治了。比起不作为,假以作为之名行贪腐之实的乱作为对党和国家的危害更甚,公众绝不能被贪腐分子“勤政”的表象所迷惑,对其怀有恻隐之心,纵容他们的“乱作为”
  笔者认为,对走上腐败这条不归路的领导干部,不能因为以前的功劳,就对其报以同情,他们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社会风气和舆论氛围也是反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些中饱私囊的蛀虫,即使再“能”,我们也没有必要、更不应该抱有同情心,否则只会助长了那些心存侥幸的腐败者的气焰,令腐败难以根除。
  作者:东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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