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3530|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川美副教授“强吻女生”,难道仅只是破事?

[复制链接]

169

主题

180

帖子

6015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601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3 14:25: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川美副教授“强吻女生”,难道仅只是破事?

痴山

《川美“强吻女生”副教授:我单身 不在意那破事》报道:日前,因在饭店“强吻”两名年轻女学生的川美副教授王小箭,对网民质疑,先回应是“哄”,后又称“酒后失当行为是错误的”。此次在成都某活动的晚宴现场,在接受成都商报采访时,满面春风告诉记者:自己是单身,根本不在意哪些破事。

读此新闻,总算明白。这川美副教授,只所以在公共场合,对女学生强搂强吻。其理由有二:其一,自己是单身,或说是老光棍。其二呢,其强搂强吻女学生的行径,属于这位副教授,根本不在意的破事。

说到单身,想到东北顺口溜四大硬“金钢钻,老铡钉,光棍的脾气,三九的冰”。对号入座川美副教授的行径,就是茅“厕坑的石头——又臭又硬呗”。至于是否是破事,按说呢,只有破人,才干破事。这强吻女生的副教授,是否是破人,或许只有他自己清楚。

可要说这仅只是破事,很多很多网民,可能并不认同。如腾讯新闻综评《对强吻女生的副教授应刑事调查》中,就引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继尔诠释“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摁压等,“猥亵”包括抠摸、亲吻、搂抱等;并以此为大前提,以其强吻女学生行径为小前提,从而得出川美副教授强吻女学生,完全可能触犯刑法的结论。

                                    2014-10-13鲁南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随风飘 该用户已被删除
19#
发表于 2014-10-13 17:04:3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说走不留 该用户已被删除
18#
发表于 2014-10-13 17:06:3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329

帖子

2219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219
17#
发表于 2014-10-13 17:23:22 | 只看该作者
说自己是单身还说的那么冠冕堂皇,单身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师德师风都去哪儿了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呵呵西 该用户已被删除
16#
发表于 2014-10-13 17:32:5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如海百川 该用户已被删除
15#
发表于 2014-10-13 17:35:3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云霄 该用户已被删除
14#
发表于 2014-10-13 17:36:5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天涯残魂 该用户已被删除
13#
发表于 2014-10-13 17:49:2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赵师道 该用户已被删除
12#
发表于 2014-10-13 17:52:5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花儿香 该用户已被删除
11#
发表于 2014-10-13 17:53:0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