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月30日),22岁苍南姑娘小叶失联后的第五天,小叶家人收到了噩耗:小叶已在丽水遇害。
发出这一消息的是丽水当地派出所的微博,该微博称,小叶因在工作时向青田籍男子舒某推销 房产而互相认识。9月26日,舒某以请她吃野猪肉为幌子,将其骗至丽水莲都区一简易棚内企图强奸,遭其反抗后将其杀死,分尸后掩埋。目前,舒某已被抓获。(2014,10,4“温州晚报”《浙江90后少女被骗上山“吃野猪”遭奸杀分尸》)
一段时间来,少女失联被杀的恶性案件频发。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尽管这样的消息在网上铺天盖地,尽管看到诸如此类信息的人成千上万,尽管警方和媒体的提醒不绝于耳,但诸如此类的案件,却似乎对一些少女毫无警示作用。正因为如此,现在才又有了90后少女因受人“邀请”吃“野猪肉”,最终被奸杀分尸的恶性案件。
这则报道虽然在网上已经挂了好几天,但一个奇怪的现象是,于这样的一起恶性案件,要不是鲜见评论,要不是评论的视点好像有误。因为在现有的评论中,似乎少女同意受嫌疑人舒某所邀去吃“野猪肉”是因,而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最终被奸杀分尸是果。正因为如此,心中不由跳出一个问题:90后少女被奸杀分尸真是为吃“野猪肉”?
在我看来,某些评论中的因果关系明显存误。之所以如此,是某些评论者忽略了其中的“三部曲”,即:第一部曲,是报道中“小叶因在工作时向青田籍男子舒某推销房产而互相认识”;第二部曲,是报道中“9月26日,舒某以请她吃野猪肉为幌子,将其骗至丽水莲都区一简易棚内企图强奸”;第三部曲,是报道中“遭其反抗后将其杀死,分尸后掩埋”。
显然,在这个“三部曲”中,“小叶因在工作时向青田籍男子舒某推销房产而互相认识”才是因。如果不是为了推销房产,她就不会与舒某相识;如果不是为了推销成功,她就不可能受邀去吃“野猪肉”;如果不是为了推销房产成功,她就不可能踏出去吃“野猪肉”的第一步。而正是因为自己踏出了那一步,才最终因无力反抗而“羊入虎口”。
我之所以作这样的推理,原因在于报道中有这样一些信息,可以作为推断依据,即“在姐姐的眼中,妹妹是个独立而有主见的女孩子”,“她频繁换工作,很努力有想法”,“她很腼腆内向,但要强”。这样的一些信息说明啥?说明在受害少女的心中,“成就感”太强,且“独立而有主见”。“要强”的她,并非因为“嘴馋”想吃“野猪肉”。她的前往吃“野猪肉”,可以看作认为这是一个与客户舒某加强“沟通”的不错机会。怕以为这样的接触,自己与客户的“距离”才会更近,最终才能达到成功推销之目的。(即便是根据报道中“叶父告诉记者,据他了解,舒某是小叶生意上的客户,会炒菜”,“同事们猜测,小叶可能是想从这个客户那边学一些新菜品的制作,以便帮助开餐馆的父亲”,“据该办事处主管郑某介绍,此前一天,小叶已向公司提出了离职”,不同样说明了“目的性”和“个性”?)
都说“苍蝇不盯无缝的蛋”,而少女身上的“缝”,不就是因为“目的性”太强和“个性”太强?而根本的根本,不就是因为前者?正因为如此,她才会不顾“之前两人还没有见过面,只通过几个电话”,不顾自己对对方毫无了解,不顾自己去的地方有没有危险性存在而“欣然”前往?而作为一个弱女子,到了“简易棚内”,且面对凶残的色狼,还由她说?
90后少女被奸杀分尸真是为吃“野猪肉”?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事实已经明摆在那里。法律当然不会轻饶了色狼,但死去的少女还回得来?正因为如此,当所有的女孩子遇到诸如此类的情况时,是不是得先想清楚自己身上究竟有没有“缝”?是不是不能掉以轻心?不然,一个个失联女孩的今天,就一定不是你们的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