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笑肖像权,记者拍照竟遭副市长责难
痴 山
《记者调查矿难拍照留证被副市长要求删除照片》报道:黑龙江鹤岗群众举报矿难瞒报,当记者采访拍到一张带有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照片时,该副市长强令记者删除。当记者表示,核查矿难过程是正常采访,需要拍照留证时。这位副市长依然态度蛮横地说:“你们下车了,我在车里坐着呢。你拍照片啥意思?我有自己的肖像权。我怎么没有资格要求你删照片,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与之相映成趣,在煤矿核查现场时,这位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竟对这家煤矿的基本情况表示不知情,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
读此新闻,有必要就肖像权,对这位副市长普普法。虽然这位副市长作为自然人,确实拥有肖像权。但作为地方长官,作为该事件的新闻人物。其强令记者删除照片的行径,实在大错特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一般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再者,通常意义上,政客、影视和体育名人明星,以及其他公众、新闻人物在公开露面时,也不得反对他人正常拍照。据此,这位分管副市长,作为地方升官,作为此事件的新闻人物,如此霸谈肖像权,确实太过搞笑。
比副市长大谈肖像权更搞笑的,还有“核查现场时,这位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竟对这家煤矿的基本情况表示不知情,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真真就想不明白,对肖像权研究得如此透彻的副市长,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性命攸关,到底是什么原因什么动力?促使其糊涂透顶了呢!
2014-7-19鲁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