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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微言(42)——大运前夕的街头惊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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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08:5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事微言42

                                      ——大运前夕的街头惊魂

       510晚上740分左右,我刚从罗湖区友谊路湘苑酒家出来,见一帮人气势汹汹将一个人架进车里,当时场景如同电影里表现的民国时代上海滩的黑白两道相搏和香港的警匪大战,被强行压在车里的人在拼命挣扎呼叫,一帮人在手忙脚乱地治服那人就范,口中骂声不断,粗野下流。我不明白的是劫财绑架还是治安执法,便立即用手机拍照。此时驾驶位上的人发现我在现场拍照后,立即指挥车外的人抓我,情急之下,我胡乱拍下几帧镜头立即跑回酒店报警。几分钟后,我又回到刚才的地方,即友谊路与江背路交叉处。见路边停有一辆粤B82000面包车,车中被强行控制着一个人,手拿警棍的人厉声喝斥:不许动,老老实实坐在那里。不一会又过来一辆小车,将此人带走了。另有几人会集一处,一见到自行车背后带人,立即采取行动一拥而上,想硬性把人拽下来……这时我才知道:原来是罗湖某社区或部门在“执法”!此时,我在酒店报警有了回音,电话(82351580)里对方说:刚才是你报警的吧,接下来向我大略了解了一下情况,并问:他们穿了执法衣服没有?我说没有。电话随即挂机,不知所终。先前不允许我拍照的那辆粤B44E15的小车又开了过来,另一辆标有“警察”字样的拖车将几辆被截获的自行车不知拉向何处,“执法人员”随后扬长而去。

       从治理“醉驾”的法律升级到执法的加力,体现了国家和人民的坚强意志和决心,立竿见影,成效显著,为民造福,深得人心。自行车带人载客,亦是交通禁律之列,但与违规驾驶机动车辆的情节与危害相比,明显轻微。此说并非主张“恶小”可为,而是以为治理如此“恶小”能否体现人性化的一面。据说公安刑侦可以便装或化妆成需要的模样侦查办案,那是对一些特别复杂、危险或疑难的案子需要的,而在天日昭昭或是华灯灿烂下“明白执法”,为什么不着专用执法服呢?执法本无畏,你们怕什么?同时,既便是“违骑”嫌疑,用得上暴力行为吗?你没有穿制服,突然出现,骑车者稍微反抗,即被控制带走。虽然没有把人从车上拽下来,万一拽着了,车损人伤或人亡,谁负责!这不是胡乱执法,又是什么呢?另外,同样“交通执法”,贵在一视同仁。当时就在友谊路执法人员勇抓“违骑”人现场,有许多违规停放的车辆,执法者为何视而不见呢?大运会前夕,但愿多一些福音,少一点扰民;多一点文明进步,少一点街头惊魂;多一点人性美,少念野蛮经;多一点实在事,少一点“客来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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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2#
匿名  发表于 2011-5-13 14:52:09
一点安全感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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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1#
匿名  发表于 2011-5-13 14:53:35
简直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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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0#
匿名  发表于 2011-5-13 14:55:35
多一点实在事,少一点“客来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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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9#
匿名  发表于 2011-5-13 14:58:17
用法律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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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8#
匿名  发表于 2011-5-13 15:06:36
罗湖区政府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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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7#
匿名  发表于 2011-5-13 16:09:52
多一点人性美,说的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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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6#
匿名  发表于 2011-5-13 16:33:39
少一点扰民;多一点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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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5#
匿名  发表于 2011-5-14 16:37:04
社会太乱,流氓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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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4#
匿名  发表于 2011-5-14 16:37:25
鱼肉自己的人民,实在是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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