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田好土里“建坟墓”的村支书真是吃了“熊心豹子胆”
(文/宁静致远)
赣马镇村民徐大超向江南时报新闻热线反映,修建墓地的“主人”就是当地村支部书记徐进利。日前,赣榆县国土部门已经对墓地主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来源于:中国新闻网)
咋一看,在一片绿油油的秧苗田里,有一座墓地被“包围”其中,这一令人称奇的景象,好田好土里的建豪华墓地,这到底为的啥?据悉,该村村民徐大超向江南时报记者介绍说,2013年10月,赣马镇五里墅村支部书记徐进利的父亲去世,徐进利为了给自己的父亲选择一块墓地,特意与其他村民协商,调换了一处邻近村子坟地的农田,被调换的农田大概有0.5亩,徐进利占用其中将近百平方米的地方,修建了一座豪华气派的“椅子坟”。笔者觉得,好田好土里“建坟墓”的村支书真是吃了“熊心豹子胆”。
让大家惊讶的是,身为当地村支部书记的徐进利,竟会如此大胆的使用自己的权力,不惜重金修建“豪华墓地”,真的令人大开眼界,也更令人大跌眼镜。诚然,中国有慎终追远的传统,因为我国拥有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思想在很多人们眼里已经根深蒂固。可是,作为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权势公然在水稻农田里修建“豪华墓地”却实属不应该。毕竟,孝心不在乎这样的体现吧。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而如果违反这个规定,当事人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显而易见,村支书在水稻农田里重金修建“豪华墓地”肯定是违反了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重罚。当然,我们也不禁想问,在经过媒体的一番报道后,村支书在水稻田里修建的墓地能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得到改正?若作为村支部书记公然违反法律,他的行为将给他带来怎样的后果?大家将试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