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不是“稻草人”
6月2日下午,我从宝安区交警大队办事出来,驾车左拐从交警大队停车处旁一条小道行至兴围路,前方十字路口即是交通指挥灯,正是红灯闪烁,于是在前面的几辆车后排队等候。视线中,在进出交警大队紧靠兴围路的小路旁,有一协管员正在指挥交通。突然一辆车牌号为粤B*222V的小车从协管员身旁逆向猛冲过去,径直抢插在等待绿灯的车队前面,由于已无停车路面,该车竟然干脆横停在斑马线上,当时协管员似乎也有阻止的举动,不知什么原因,却来了个视之任之,不了了之。少顷,该协管员走到路口,明明看见他接近了那辆“霸王车”的女车主,却并不过问和追究,众目睽睽下,给了大家一个不一样的“失望”。
事情虽“小”,心中不免又生纠结。同样的黄皮肤黑眼睛,同样的玩车上路,同样的监控指挥,同样的交通法规,为什么有人一定要心生异端充当特殊车手,甚至不惜害人害己成为马路杀手?正是有这样的角色,正是有日益繁荣的交通事业和管理压力,正是有社会强烈的交通安全需求,国家才设置了交警职能部门;力量不够,还配备大批协管员。这些专职人员,有职有权,知法懂法,是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克星,也是所有守法遵规行为的保护神。遗憾的是,总有那么一些专职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指挥不当,管理不善,或是出工不出力,上岗不作为,甚至是乐当公路“三乱”的急先锋,满足于各种交通事故的“马后炮”。
亲眼看见的逆行抢道、违规停车的事例,协管员在现场却放任不管,或许违规者是亲友故旧,或许是上司的至爱,或许是原则和利益交换,或许是交警内部的宝眷,或许是“病猫”碰见了“悍鼠”,或许……反正是当时协管员不象在上班当值,就算在执勤,但并不执法,倒象一具插在稻田里“吓唬”麻雀的稻草人。
同时,此事发生在交警大队的眼皮底下,本人这是偶然目击,平日里不知有多少同样或类似的事情发生,是否使人容易产生“灯下黑”的感觉。程控变幻的红绿灯处是繁忙的107国道,东去西来的车辆川流不息,敏感于交通法规的各方过客怎样看待“男女有别”、看人执法行为?怎样折扣心中对深圳的交通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