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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可恶,但让小明一直好奇的是:他们如何把贪来的钱藏好的。《新京报》报道,环保部督察中心督察三处原处长李学智因受贿200余万元,被判14年。检察机关透露,李学智拥有两个身份证,他在辽宁葫芦岛服役任职时,“拿到”了一份转业推荐信,并用这封信办理了一个“李学才”的户口,后来将赃款存在李学才账户名下。(6月12日,新京报)
如今,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还在为怎样赚钱养家糊口疲于奔命的时候,有的官员已经开始为藏钱而“头疼”!不得不叫人愤慨和无奈。纵观细数落马贪官,不难发现有不少的贪官没有暴露之前,是好党员、好干部、好父亲、好丈夫。暴露之后,只可惜有的同志赚钱有道、藏钱无门,最终还是印证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真理。同样,冷眼静观贪官“藏钱”现象,也引发了我们更多的理性思考。
众所周知,贪官历朝历代都有。但细细比较发现,似乎做现代贪官易,做古代贪官难。封建时代的贪官最头疼的不是怕自己贪腐暴露被抓,而是如何藏匿自己的大量赃款,藏钱成为头等大事。不难发现,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前,封建贪官们的大部分赃款只能藏匿在家里,无非是藏地窖还是藏暗墙的区别。因此,当朝廷查处贪官时,首先便会进行抄家并籍没财产。两千多年来,基本都是如此。唯独在清朝末年,西方商业银行进入中国后,大清的权贵与贪官们才得以有机会将赃款存进外国银行。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对于有些贪官,尽管他们烧死不少脑细胞藏钱,最终还是逃不过恢恢法网。应当说,“不露的贪官”数量还不少,这不能不让人担忧。因为其没有暴露,还潜伏在权力岗位上,就仍然以“好手”的面貌出现在各种各样的公务活动中,还在发号施令,还在按照官场的“潜规则”处理事务。作为纪检工作人员,就需变得比贪官更智慧、更聪明,让反贪这事更加专业。
其实,贪官为藏钱发愁,也并不是坏事,足以说明贪官还有所忌惮。但仅有忌惮还不够,还应该让他们不敢收钱,不敢贪腐,这才是真正的忌惮。贪官为藏钱发愁,起码说明两个问题。其一,受贿数目惊人。如果只有三两千元,也无所谓藏不藏了。其二,狡猾。不会藏钱,或为藏钱头疼,为何不把钱存进银行?胆小怕事!他清楚地知道银行账户并不安全,很容易被查出,一旦“东窗事发”就会“吃不了兜着走”。
笔者试问,贪官们为了这点钱,舍身犯法,费尽心机,最后还是身陷囹圄,值得吗?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颇似中国的寓言“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善恶终有报,只争早与迟。狐狸尾巴早晚有露出来的那一天。无论贪官们如何藏钱,有关部门查处贪官时终究还是能将他们的赃款“挖”出来。提醒贪官们或走在腐败边缘的官员们,请别抱侥幸心理,务必好自为之。(文/蒋小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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