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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微言(2)--记宝安交警钓鱼执法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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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1:0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宝安交警钓鱼执法一例


       1116日下午4时许,我驾车从107国道转入翻身路,去创业天虹商场购物,行至翻身路与创业路交界处,准备左拐时,看见前面右侧学较门前已有几辆车停在允许停车的黄色线内,便将车停放一处,见前后几十米内没有按时段停车的警示标志。便去天虹二楼购了药品即匆匆返回,未想到一出商场,就见警车警察如同从天而降,城管执法人员正在对准我的小车拍照。我连忙跑向车边向交警求情并诉说:这里不是有允许停车的标志吗?请多多关照。该警察不由分说,掷下一句“已开单了”便开车绝尘而去。无奈中,我从车上拿出罚单一看,单上注明:800——1800点禁停车。我以为自己疏忽,便再次仔细察看前方的十字路口及后面的小路口,仍不见有限时禁停的标志。为弄个明白,我只好开车去交警中队论理。及见到中队里一交警说明来意后,该交警断言:肯定有警示牌。我反复申明说:前面就是十字路口,后面小路口的确没有。该警察便以“你去找政府”打发了我。为求证是非,我从原路返回,从新梅园酒店左拐回来时,在第一、二路看到了按时段停车的警示牌,但在第三个路口却不见警示牌踪影。一般来说,警示牌仅是告知和约束警示标明的一处或一段的交通行为,不可能一块警示牌可以作用于无限地段,更何况前面就是一个大十字路口。不然的话,全深圳市只要一块警示牌就足够了!

    由此,我作为一名当事人和一个市民,要“微言”几句:一、公平正义是执法的灵魂和原则。我从交警中队出来到翻身路,街道没有黄线标志处却停了许多车。这里是交警回中队必经之路,却视而不见,有法不依,与我同时停车处不到30米并没有黄线停车标志的并不见罚,唯我成了冤大头。岂不是有枉有纵吗?二、我在有黄线标志又无警示标志的情形下停车片刻,唯我是罚,莫须有的“罪名”成立吗?三、交警是维持正常社会交通秩序的专职部门,设若这般“小事”也要当事人去找政府,那么警察叔叔又忙什么大事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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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6#
匿名  发表于 2011-3-30 08:27:02
“钓鱼执法”不仅反映出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漠,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而且也暴露出一线执法人员大胆越界随意行政的执法恣意,似乎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可以任意创造执法方式,用奖励的方式将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让渡给牟利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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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5#
匿名  发表于 2011-3-30 08:43:32
大家不要让楼主误导,翻身路那里我非常熟悉,整条路都禁停,被卡罚单纯属是因为你自己违章。

按照楼主的说法,看到旁边有违章停放的车辆,你就可以停放?

再说这和钓鱼执法有什么关系?关于钓鱼执法,还请楼主查查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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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4#
匿名  发表于 2011-3-30 08:43:58
风水轮流转,如果你出外办事,遭如此对待,又作何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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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3#
匿名  发表于 2011-3-30 08:44:16
钓鱼式执法是罚款经济、有奖举报、罚款提成的产物,执法经济是“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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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2#
匿名  发表于 2011-3-30 08:44:33
随意停车、肆意穿行......这些行为是否因为无利可图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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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1#
匿名  发表于 2011-3-30 08:44:54
在神奇的国度,这已经不是件神奇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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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0#
匿名  发表于 2011-3-30 08:45:10
临时工就是好啊,开钱少、好管理,让他们干啥就干啥,出了事还能顶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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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39#
匿名  发表于 2011-3-30 08:45:28
尊重民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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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38#
匿名  发表于 2011-3-30 08:45:42
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更加人性化的执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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