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金泽刚 超级顶流吴亦凡,大规模塌房只用了一个晚上。 7月18日晚,19岁女网红都美竹发布千字长文,喊话吴亦凡“站出来吧像个男人”,瞬间引爆舆论。都美竹接受媒体采访时,进一步透露了吴亦凡以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包括自己在内的受害者远超8人,甚至包括2名未成年人。都美竹称,她已经分批退回50万元的所谓“封口费”,并做好了走法律程序的准备。当然,这些单方说法,均遭到了吴亦凡方的否认。 事实真相现在还难有定论,但是在商业领域,很多企业已经被吴亦凡搞得颇显狼狈。 31岁的“内娱天花板”,收入非常多元,不仅影视歌三栖发展,还参加了爱奇艺的《中国新说唱》,且有腾讯S级项目《青簪行》待播。从韩国解约到中国发展的这些年,吴亦凡得到了大量品牌的青睐,既有LV、宝格丽、保时捷这类高奢,也有康师傅冰红茶、立白等平民消费品,据统计至少有15个之多。 据称,吴的单个代言费超过千万,有数据显示,吴亦凡的商业价值在中国艺人总榜上排名第24。2020福布斯中国名人榜,吴亦凡也排到了榜单的第8位。可以说,他已经成为在中国演艺圈混得最有钱也最有影响力的艺人之一。 如此巨大的商业价值面临毁损,沉默显然不是好的选择。7月19日吴亦凡发微博回应,否认所有指控,并称“如果有,我会自己进监狱”。其工作室也发布声明,称都美竹聊天记录均为伪造。并称都美竹编造与吴亦凡有关不实信息、蓄意煽动舆论、向工作室索要巨款,上述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工作室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被受理后正在依法侦办。 但吴亦凡方的回应,远没平息事态,眼看舆论风向不对头,大量品牌果断割席止损。最新的进展是,和他有合作的企业已经全部表态停止合作。鉴于吴亦凡在本次风波中到底做了哪些事、承担哪些责任还没有定论,所以品牌主导的解约是不是正当合法,乃至后续能不能向吴亦凡索赔,就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一般而言,艺人与品牌方不仅要依据法律规定签订契约,而且双方都应该有基于各自考量的具体约定,企业对于知名艺人的解约条款,应该会附加严格的德行责任要求。 具体说来,合法是合作的基础和底线,这样的合同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不得偷税漏税,任何一方不得触碰法律的底限,不得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合同的约定是双方行动的指南,对合作期限、合作方式、费用支付,以及违约责任等都要作出具体的规定。 理论上,德行是对这类契约必须附加的社会责任。今年3月1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首次明确了演艺人员的从业规范。其中就包括不得实施危害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必须为社会树立标杆,任何国家和社会都会支持正面形象者成为公众人物,一旦他们违法犯罪,或者伦理道德或社会公序良俗,其对合作单位,乃至社会和公共利益的损害也是巨大的。 正因如此,合作方与艺人签订合同在这方面理应保持高度的注意义务。广告代言等合同必须包含遵守艺德等品德条款。如艺人不能涉嫌违法犯罪、嫖娼或违反公序良俗等。一旦触犯此类条款,影响品牌形象,艺人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且商家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索赔的权利。 不过,如何评价艺人失德和形象受损的事实容易产生争议。这里同样应该考虑公众人物必须拥有良好的德行标准,因为社会公众对演艺人员的艺术修养、良好品德、高尚情操寄予更高要求。一旦某负面事件引发社会评价大幅度降低,合作方就可以提出解约,而不需要有关方面做出权威判断。这正是,成也评价,败也评价,公平合理。 至于说解约能否获得赔偿等问题,原则上只要合同有约定,就应该依约履行,否则可以对簿公堂。比如,吴亦凡手握待播剧《青簪行》,如果事件持续发酵,剧集上档几乎无望,无论换脸技术或重新找演员补拍,片方和制作平台腾讯视频均难免巨额损失,应该有权索赔。一般说来,赔偿金额是合作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是代言,则至少有权要求返还部分代言费。当然,这些细节应该尽量体现在合同条款中。 目前,在艺人一方占据主动的市场环境下,品牌形象受损的合作方获赔困难还比较大。解铃还须系铃人,依法订立和履行合作合同仍然是关键。相信吃一堑长一智,今后企业会更注意德行违约责任条款。 至于说都美竹声称,她手上握着的证据“可最少送你(吴亦凡)十年牢饭”,如此之说,倘若查证吴涉嫌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就可能面临刑事制裁。因吴亦凡的行为发生在中国,我国刑法对其同样适用。既然双方都说要诉诸法律,那司法机关不妨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这不再只是“吃瓜”这类性质的事情了。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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