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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最后一次翻盘机会 葬送在了一个书童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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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5 16:5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明朝天启七年(1627年),年仅廿二岁的明熹宗朱由校驾崩,由于朱由校三名儿子皆早夭,他唯一在世的弟弟朱由检继承皇位,当时朱由检年仅十六岁,是为崇祯帝。

自崇祯元年(1628年)起,中国北方大旱,赤地千里,寸草不生。陕西年年有大旱,百姓多流离失所。《汉南续郡志》记:“崇祯元年,全陕天赤如血。五年大饥,六年大水,七年秋蝗、大饥,八年九月西乡旱,略阳水涝,民舍全没。九年旱蝗,十年秋禾全无,十一年夏飞蝗蔽天……十三年大旱……十四年旱”。而相对富裕的江南地区,在崇祯十三年遭大水,十四年有旱蝗并灾,十五年持续发生旱灾和流行大疫。地方社会处在了十分脆弱的状态,盗匪与流民并起,各地民变不断爆发。

而此时北方,后金皇太极又不断骚扰入侵,明廷苦于两线作战,每年的军费“三饷”开支高达两千万两以上,国家财政早已入不敷出,缺饷的情况普遍,常导致明军内部骚乱哗变。加上崇祯帝求治心切,生性多疑,刚愎自用,因此在朝政中屡铸大错。

崇祯十五年(1642年),松山、锦州失守,洪承畴降清,崇祯又想和满清议和而与兵部尚书陈新甲暗中商议计划。陈新甲认为:“如果后金答应议和,就现在这种情况来说并不是坏事。”崇祯默许。

于是陈新甲命令兵部职方马绍愉北上洽谈。马绍愉在沈阳完成使命后,带着皇太极给崇祯的一封长信回京,并且将议和的情况写成了书面材料汇报给了顶头上司陈新甲。

一日,陈新甲因为着急上将议和文件置于案上,其家童误以为是《塘报》,未请示陈新甲就交给各省驻京办事处传抄,事起泄露,群臣哗然。本来应该保密的议和经过被所有人都知道了,朝野哗然,群臣激愤,不明真相的人们纷纷上奏弹劾陈新甲贪生怕死,私自与皇太极议和。

此时的崇祯真可谓有苦说不出,极为痛恨陈新甲的办事鲁莽,但又不敢说议和是自己提出的,既要保存面子,又迫于言论压力,他降旨要求陈新甲悔过。没想到陈新甲不但没有后悔的意思,还“自诩其功”,觉得自己立下了一件很大的功劳。于是崇祯更加愤怒。

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崇祯将陈新甲下狱,陈新甲从狱中上书乞宥,崇祯不许。陈新甲只得贿赂高层,给事中廖国遴、杨枝起等多方营救,大学士周延儒、陈演亦大力援救,拒不听。

刑部侍郎徐石麒曰:“人臣无境外交。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专擅便宜者。新甲私款辱国,当失陷城寨律,斩。”九月二十二日斩于市。陈新甲既死,明朝丧失最后一次议和的机会。

如果此次议和成功,也许明朝可以暂时减轻关外强敌的威胁,可以集中精力对付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起义军,也许历史的走向就会发生改变。但上天给崇祯的最后的一次机会,就这么被一次乌龙事件断送了。

历史总是会开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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