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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犯罪以善法挡箭”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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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08:1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背景:有媒体盘点,凭借弱势地位无视社会规则乃至犯罪的现象日渐增多。比如,老人围堵婚车敲诈勒索、孕妇谩骂殴打交警、未成年人故意犯罪等。

中国青年报发表储殷的观点:之所以会出现“恃弱”的现象,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法治建设尚存在一定的问题,情、理、法的关系并没有理顺。社会大众尤其是底层民众、弱势群体并没有足够的规则意识。在很多人看来,只要其情可悯,无视规则似乎也有可以通融之处。最典型的莫过于翻墙逃票入虎口,事后却理直气壮要赔偿。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弱势群体即便违规也往往无力赔偿,这造成了弱势侵权方“想开了”“豁出去了”,反而无所顾忌,维权一方却徒劳无功、无可奈何的现实情境。比如,一些电动车横冲直撞甚至肆意逆行,撞了人两手一摊,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执法部门对于恃弱而闹的群体,也缺乏顶住压力、依法办事的决心,怕当事人当街撒泼,怕别有用心者网上传播,怕不明真相群众围观指责。这在很多时候造成了执法部门即便有理有据、符合程序,也在执法过程中束手束脚、过于软弱,甚至要和违法者商量的怪象。

法律对于特殊人群犯罪有特殊规定。比如,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七十五周岁以上从轻或减轻处罚,孕妇以及哺乳期妇女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停止死刑执行等。这些法律规定本意是保护那些被视为相对弱势的人群。但在现实中,随着儿童生理与心理早熟、老年人健康状况增强与平均预期寿命增长、某些女性犯罪嫌疑人学会钻法律空子,法律体现的善意反而令一些人违法犯罪时有恃无恐。在某种程度上,减少相关犯罪离不开修法。但在法学界,反对修改相关法律的声音也很强。一些人觉得不能因为个别人的恶,法律就不再体现善意。某些人嚣张无惧,法律却不好收紧,如何平衡保护特殊人群权益与恶意犯罪却以“善法”做挡箭牌的关系?善与恶是相生相克的,抑恶扬善需要雷霆手段,也免不了某些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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