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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婚姻法》如何处理历史遗留的纳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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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7 18:0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部全新的法律如同惊雷一般,对中国延绵了数千年的一夫多妻制发起了犁庭扫穴式的进攻,蓄妾制这一为害女性的陋习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民国蓄妾的恶俗

早在民初,有识之士就已提出要废止一夫多妻制。梁启超、孙中山、黄兴等人,以及中共早期创始人李大钊、恽代英、李达等,都曾提出过反对纳妾。但当时社会风气之恶,远非二三贤者的倡议所能禁绝的。

民初社会失序,枪、权、钱任有一样,便可随意突破社会道德底线做出种种恶事,蓄妾行为主要在军阀、官员、商人、地主等群体中延续下来。就连带头反对纳妾的梁启超先生也逃不过真香定律,犯过荷尔蒙之错。

1900年梁启超远赴檀香山为保皇党作宣传,有一华侨女子何蕙珍爱慕梁启超之才华、人品,主动上门求婚。其时,梁启超已有妻(李蕙仙),便明确地拒绝说,要坚持一夫一妻制。不过梁启超方当盛年,目睹何蕙珍千娇百媚,又岂能一点也不之所动?其在与李蕙仙的信中说“心头小鹿,忽上忽落”。这次梁启超勉强忍住了,不过三年后没能忍住,1903年纳了一房妾,此女原是梁家婢女,名叫王桂荃。

梁启超与李蕙仙旧照。来源/网络

王桂荃(1886-1968)比梁启超小十三岁,后来为梁启超生了四子二女,分别是梁思永、思忠、思懿(女)、思达、思宁(女)、思礼。1924年李蕙仙去世后,王桂荃便即扶正,她待李氏所出的四个子女如同己出,梁思成兄妹几人对她很感恩。这位善良的老人于1968年病逝,她早年虽是妾的出身,不过解放后已无身份上的顾虑,算得上是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妾之中命运较好的。

东北大帅张作霖一贯脸皮较厚,表面上倾向革命,实际上还是封建官僚的老一套,一口气娶了一妻四妾。元配赵夫人死后,大姨太太卢夫人扶正当了正妻,三个妾分别是许夫人、王夫人、寿夫人。张大帅在天津大学演讲时说:“他们说(指责)我有许多姨太太,我哪里肯自己去娶这些姨太太?这都是那些臭官僚政客送给我们,不收又不好意思。”

奉系军阀张作霖。来源/网络

什么不好意思,只不过是张大帅掩饰之词。张作霖一生育有八子六女,只有张学良、张学铭和一个女儿是原配赵氏夫人所出,其余几个子女都是妾室所生。可见张大帅心目中,仍信奉富贵不多生如锦衣夜游的老理儿。

军阀中纳妾行径最恶劣的,当属张宗昌和杨森。

张宗昌有著名的“三不知”,不知钱有多少,不知手下兵有多少,不知姨太太有多少。社会传言,有的说十几位,有的说上百位。当时有心人帮他数过,较为准确的数字是二十三位。

四川军阀杨森娶妻纳妾十二人,数量虽不如张宗昌多,花样却新鲜得多。杨森自我吹嘘,时代在进步,纳妾也要跟着进步。他的妾有传统的小脚女人,也有开明的大脚;有目不识丁的,也有上过大学的。

四川军阀杨森。来源/网络

不过先进名号下掩饰的是杨森对女性强烈到恶臭的占有欲,他规定,每个姨太太那里住三夜,轮流来,谁也不能争风吃醋。姨太太日常起居要按军中的规矩,早起、出操、喊口令,美其名曰正规化管理。谁有触犯,则用军法责打之,称之为打“满堂红”。杨家的姨太太们虽然吃穿不愁,但毫无人格尊严。败逃中国台湾后,杨森这个爱好也没改,1972年时他以90岁高龄,又纳了一房小妾张灵凤,可怜张灵凤当时才17岁,许多人暗地里骂他不知廉耻。杨森却没羞地对张群吹嘘说:“妻室中少女很多,我这个人就喜欢跟年轻人在一起,这样才有朝气嘛。”

妾的地位,自清末民初以来,始终没有质的提升。大多数妾沦为传宗接代的工具,或者是权钱男性的泄欲、装点门面的工具。1928年4月24日天津《大公报·小公园》说:“做男子的,稍有几个钱,便想讨个小老婆。”1930年7月21日上海《民国日报·闲话》亦云:“买卖婚姻,这种只流行于特殊阶级中,试看一般头脑不清楚底富商和权贵,有的想在肉欲上享乐,有的想在脸面上阔绰,便此蓄买了很多姬妾。”

承载了很多人性之恶的蓄妾行为,对女性的伤害是巨大的,妾被随意休弃、毒打甚至杀害的比比皆是。杨森的众多小妾中,曾氏、蔡氏两位就因出轨被杨森枪杀。所以一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对蓄妾行为的挞伐,便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展开了。

不搞一刀切:新中国婚姻法的人性温情

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1950年婚姻法),第二条便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这条规定可谓一声惊雷,在中国数千年文明史上,首次将纳妾视作犯罪行为。

北京街头宣传《婚姻法》的板报。来源/网络

当然,这绝非共产党人心血来潮,强行给社会习惯行为随意搞急刹车。对纳妾行为的纠正,在中共成立早期就已有过探索和实践。

早在1928年,中共六大上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中明确:“反对多妻制、反对年龄过小之出嫁(童养媳)、反对强迫出嫁、反对买卖妇女……”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这是首次以法律形式向一夫多妻制宣战。虽然后来随着中央苏区反围剿失败、红军长征,这一有益尝试遗憾地中止了,但共产党人并没有放弃废止一夫多妻制的努力。

转战至陕北后,陕甘宁边区政府在1939年9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再次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纳妾。”再次在有效管辖的区域禁止一夫多妻制。

不过直到此时,中共颁布的一系列会议决议、法律条文、政府命令,都比较笼统模糊,实践性操作性不强。最突出的是,没有如何处置旧纳妾的明确规定。你的法律是现在颁布的,那颁法之前纳的妾算什么呢?

如果都不管,未免有损法令的权威性。如果管,怎么管?一律强制离婚吗?这无疑与现实状况不符合。固然大量妾受到迫害,但也有一部分人并不愿意离婚。例如一些地主、富农或城镇中官商的妾,已经多年小妾成正妻,在正妻死后接管家里的财政大权,她们并不愿意离婚;有的年纪较轻的妾则是贫苦无田产的破产农民,对丈夫有强烈的经济依附性,如果要她离婚,脱离丈夫的“魔爪”,她们连基本的生活都无法维持。

直到1946年3月召开的解放区妇女代表大会上,才有人提出这一问题。经过讨论,大会公布了一个原则,对法律颁布之前纳的妾既往不咎,但今后不许再纳妾。这就给一些家庭留了个余地,能过得下去随其自愿。这种原则,是中共尝试废妾举措的一大进步。

所以说,1950年婚姻法及其操作指导,是中共成立以来二十余年关于保护女权、维护健康婚姻形式一系列探索的总结和确立。

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原来的老解放区知情,也适应了这样的原则,并没有太大的震动。新解放地区并不了解,对新婚姻法难免有些议论。

1950年6月16日,新婚姻法颁布一个多月,一些大城市就引发了热烈的议论,相当一部分声音是不解。香港《大公报》这一天刊载了一篇文章《婚姻法的十个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对婚姻法公布前后的纳妾、重婚、童养媳应采取什么态度。

司法部长史良回答,公布后的绝对禁止,婚姻法颁布前既成事实的纳妾,法律上可以不告不理,如有诉讼,自当依法办理。所谓办理,就是使其离婚。

为了扩大宣传面,1950年6月28日《人民日报》也就这一人民广泛关注的问题,刊载了一篇《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解答: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再次着重强调了不告不理和今后不许的原则,广而告之、广泛推行。

这种不搞一刀切的做法,充满了人文关怀与政策弹性,很快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废止纳妾随之取得辉煌成绩。

据1953年2月4日《上海日报》的数据,新解放的17个县和10个大城市的离婚率,比1950年1-4月的离婚率有了大幅上升。其中,新解放的17个县,离婚率增加了98%;10个大城市,离婚率增加了75%。这些新增离婚,自然大都是蓄妾家庭发生的。

这些经过法院审理的还只是一部分,实际上还有海量的蓄妾家庭,在法律和社会风气双影响之下,自然而然地发生离婚。

比如1950年6月12日《人民日报》刊载的《运用婚姻法解决婚姻案件的实例》,就记载了一起妾自动脱离旧式婚姻关系的实例。一位叫王淑的三十余岁的女性,原是周某所纳之妾。王淑1937年时在周某的商店里工作,稀里糊涂地就成了周某的妾。建国后王淑找到了新工作,周某比王淑大了三十多岁,当时已经七十多岁,王淑不想和周继续生活,听说政府已经有了新法律,便搬出去独自居住,寻找自己的新生活了。

这大概是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蓄妾家庭解除旧式婚姻关系的常态,民气一新,损害女性的旧习俗便迅速被消灭了。

但不免有人会问,普通富人家的妾好办,离了就是了,大官大商家的姨太太呢?

民国姨太太都去哪了

大官大商势力大,按常理说,这些群体带来的阻力肯定不小。但这个阻力,已被人民解放军的铁流摧毁一大部分,许多富豪权贵和军头都在1949年逃到台湾,他们的姨太太也大多数跟着迁到宝岛或国、境外,没有给大陆制造什么麻烦。

比如国民党上将刘峙,此公原在家庭包办之下娶了个妻子杨庄丽。杨庄丽不能生育,主动给刘峙纳了房小妾陈氏,陈氏给刘峙生了六个儿女。杨庄丽性格剽悍,目不识丁,却把持着家里的财政大权,刘峙不耐其俗,在重庆时娶了个三房姨太太黄佩芬。

黄佩芬是个大学生,有文化,人也长得漂亮,难得的是能和刘峙患难与共。国民党撤退时,杨庄丽带着陈氏和几个儿女逃到台湾,刘峙则和黄佩芬流落到广州、香港。后来立不住脚,又逃到印尼,在那里躲了几年。黄佩芬虽说是妾,却宛若主母,给刘峙出谋划策、共渡难关。后来刘峙大难不死,逃加台湾,黄佩芬也随他去了台湾。

杨森逃往中国台湾时,姨太太们大多被遗弃。其续妻谭正德留居老家四川广安,孤独地活到1976年以92岁高龄去世。第六妾陈顺容素不为杨森所喜,频被毒打以致精神上受到刺激,解放后病死重庆。第八妾汪德芳与杨森决裂,所生之子也姓汪不姓杨,后来死在乐山。第十妾郑文如生病后被杨森嫌弃,解放后嫁给一位普通工人。

杨森。来源/网络

留在中国大陆的一些中下级官员,纳妾者为数不是特别多,但因其职位不高,妻妾们的婚姻状况变化,相较高级官员、将军们平和的多。

湖北汉川有一个叫王镇南的人,生于1874年,在辛亥民初时就供职于法律系统,先后担任过湖北省、安徽省的检察厅长。他娶了一妻两妾,生了三儿三女。正妻何氏和二房冯氏于1942年病故,三房妾沈氏一直活到1983年。

王镇南解放后以民主人士身份继续在人民政府供职,所娶三个妻妾虽然此时只剩三房沈氏,已无离婚的必要,但王家子女尤其是正妻的女儿、二房的儿子,都不承认沈氏的正妻地位,名分问题始终困扰着王家人。

不过政府却已不再纠结这些名分问题。解放初沈氏向政府捐赠出一批财物,说这是王镇南当国民党的官时“剥削所得”,王镇南不同意,两个人争执到时任湖北省委书记兼武汉市委书记的李先念那里,李先念对王镇南笑道:“你真是老糊涂了,还没你太太开明。”可见在官方看来,这种名义是妾实际上是妻的,便可按妻看待了。

经过1950年婚姻法的荡涤,一夫多妻这个延续数千年的落后制度,数年间几乎消灭殆尽,男人三妻四妾的现象,几年间便成为历史遗迹,不得不说是人类文明史上一大奇迹。到了1980年婚姻法进行修改时,直接取消了禁止蓄妾的条文。

时任全国妇联副主席罗琼这样解释:“现在,这样的事实(蓄妾)已经不存在,因此就没必要以法律来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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