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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职玻璃企业3个月身亡 企业:不属工亡 一切交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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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1 17:4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隔月余,四川宜宾的罗兴均夫妇,仍难以接受34岁儿子罗刚的突然离世……

一个月前,9月19日凌晨,入职内江隆昌一家玻璃制品企业仅3个月、还在“试用期”内的罗刚不幸身亡。罗兴均夫妇从企业和相关部门得知,儿子是死在公司宿舍内。尽管认可警方排除他杀的结论,但罗兴均及亲属认为,涉事企业属高危、高温、“有毒有害排放”企业,未对罗刚进行岗前体检和培训,属违法用工。由此,他们质疑罗刚的死亡与职业病危害有关,并主张企业按工伤赔偿。

涉事企业称,罗刚是在办公楼下的宿舍(红圈处)出事

对此,隆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初步调查确认,涉事企业存在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且未对罗刚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培训。目前,执法部门已展开进一步调查,并将对企业的违法情况进行处理。但罗刚的死亡是否与职业病危害有关,以及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执法部门建议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涉事企业负责人则表示,罗刚是在休息时死亡,不属于工亡。在目前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希望家属走司法途径。

事发:

男子入职玻璃企业仅3个月

企业宿舍内“猝死”,警方排除他杀

34岁的罗刚是宜宾市筠连县人,尚未结婚。在父亲罗兴均印象中,他中专毕业后,便进入五粮液旗下的环球集团,从事酒瓶行业的工作。“在环球集团干了十一二年,出来开过两三年网约车”。

罗刚生前照片

2021年6月中旬,罗刚前往隆昌市,开始在石燕桥镇的四川久瓶联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瓶联华)上班。公司出示的员工入职履历表显示,罗刚入职岗位为“8S班长”,其在入职履历表上的签名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但公司在“正式入职时间”一栏上并未填写。师父万某称,罗刚是6月19日到公司上班的。

罗刚在久瓶联华的入职履历表

“他到隆昌上班,是因为他原来在五粮液(环球集团)的师父到久瓶联华当车间主任,把他介绍过去。”罗兴均说,罗刚在五粮液环球集团从事酒瓶行业工作多年,有技术,到久瓶联华便当了班长。

罗刚到隆昌上班后,也经常打电话和母亲郝加连联系。9月19日8时27分,郝加连突然接到万某电话。“他说罗刚上班觉得不舒服,就去睡觉,睡了就不行了。”郝加连称,当时,万某让他们尽快赶到隆昌,但未说罗刚已去世。

“(9月19日)8点30分,(石燕桥)派出所又给我打电话,说罗刚不行了。”罗兴均称,因为儿子有辆车,他以为儿子是出车祸了,但派出所予以否认,并称是“睡觉时休克死亡”,“当时听到,我头都要爆了的感觉,就哭起来了”。

但万某称,他给罗刚母亲打电话,说的是“罗刚在隆昌上班,出了事情”,并不是说罗刚是在上班时出事。“他问我啥事,我说电话里不好说,让他们最好马上过来。”10月19日,万某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

事发当天,罗兴均和家人便赶到隆昌,在殡仪馆见到了儿子的遗体。夫妇俩从企业及相关部门了解到,儿子是死在公司办公大楼下“半地下室”的宿舍内。此后,他们还从警方得知,警方在调查后排除他杀。对此,隆昌警方予以证实,并称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罗刚在寝室内的床上,在此之前,医护人员已赶到现场。

罗刚的急救病历

医院病历记载的抢救记录

据罗刚亲属提供的医院病历显示,9月19日0时56分,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发现罗刚躺在地上,意识丧失,无自主呼吸、心跳,全身僵硬,皮肤冰凉,可见大面积尸斑。为此,医护人员建议厂方报案。9月19日1时10分,医护人员宣布罗刚死亡,死亡诊断为呼吸心跳停止,死亡原因不详。

家属:

入职未做岗前体检和培训

死亡疑遭职业病危害,索赔162万

对于罗刚的突然死亡,罗兴均最开始怀疑是被电击死亡。“但公安说不是。”对于警方排除他杀的结论,他也表示相信,“儿子一没钱,二不惹祸,也没有哪个去害他。”

罗兴均和家人在隆昌待了一二十天,双方曾坐下来协商。“厂方就说(罗刚)是猝死,与厂方没有关系,只愿意给几万元安葬费,然后人道主义再给几万,加起来15万元。”对此,罗兴均一家未能接受,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让罗兴均和家人不解的是,罗刚的死因究竟是什么?“他身体好得很,多强壮的,个子也高,一米八几。”罗兴均称,儿子此前没有患过病,在医院也没有住院治疗记录。对于厂方所称的“猝死”在宿舍的床上,他也曾表示怀疑。因为他和家人赶到现场时,现场已经破坏了,被打扫得干干净净。

随后,罗兴均家人开始在网上发帖。在罗刚弟弟承认由其所发的两篇网帖中,他们请求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企业作出相应处罚,并协调企业按工伤赔偿162万余元。他称,涉事企业是高危、高温、“有毒有害排放”企业,对员工没有安全健康保护措施,在罗刚入职前未进行体检和岗前培训,属违法用工。此外,执法部门调查发现企业存在噪音、高温、矽尘、氧化铝粉尘、砂轮磨尘、正丁醇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长期工作的员工来讲,在没有安全的劳动卫生保护措施下工作,对员工身体危害很大,罗刚的死亡与这些危害因素就有关联性”。

罗刚亲属称,这些车间内的工人未佩戴口罩等

“比如说,他适不适合这个岗位,入职前应该先做健康检查。岗前培训,也是安全防护方面的。”罗刚的多名亲属还认为,厂方不仅没有进行岗位培训和健康体检,也未按相关法律规定与罗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和购买保险。其中一人还称,事发后,他们到企业时拍照发现,有车间的工人并未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防护。为此,他们也怀疑罗刚的死亡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罗兴均也认为,儿子的死可能与职业病危害有关。其多名亲属还称,“猝死”只是厂方的单方面说法,并无尸检结论等支撑。此外,先到的医护人员发现罗刚躺在地上,而民警所拍照片显示罗刚躺在床上,亲属认为这“不一致”存在疑点,他们希望弄清楚罗刚究竟死在哪里。

“我们要求按工伤赔偿,而久瓶联华拒不按工伤赔。”罗兴均及亲属认为,罗刚的死亡应视同工伤。

企业:

承认未做岗前健康检查

非上班时间不属工亡,“一切交给法律”

在师父万某看来,罗刚工作比较认真,工作上也没有任何压力。上班时,罗刚的精神状态好,在车间内也戴耳塞、口罩、手套。“平时在车间,我对他很照顾,好的人调给他,好的产品让他做”。

万某称,罗刚刚到久瓶联华时,他们都住在厂区内办公楼下的接待房内,“他下班后就睡觉,睡醒了就玩手机”。在自己搬出去后,罗刚出事前单独住了一个多月。

涉事企业四川久瓶联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工作上,我还是比较喜欢他(罗刚)的。”10月19日,久瓶联华法定代表人张鸿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介绍,9月18日早上8点,罗刚在上了8小时夜班后,便回到宿舍休息,中午和下午都正常起来吃饭,然后又去休息。公司是三班倒,每班上8个小时,9月19日凌晨零时该上班时,罗刚一个班的女下属打电话给他,但没有人接。随后,一个“师兄”去宿舍找罗刚,“拍了两下没醒,感觉不对头,就给我打了电话”。

张鸿说,接到电话后,他第一时间通知了120。在没有抢救可能后,公司又报了110,并向当地政府反映了此事。9月19日早上8点过,罗刚的师父也联系上了其家人,“猝死的时间段应该就是那几个小时”。

久瓶联华称,罗刚在相关培训会记录上有签名参加

“到我们这,业绩加起,他(一个月)工资9000多元。”张鸿称,罗刚出事时还处于试用期,入职时做了登记和岗前培训,并有其签名。但公司提供的证明岗前培训的相关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上,尽管有“罗刚”的签名,时间却是在7月15日和7月30日。“他也签字领取了(手套、耳塞等)防护用品”。

久瓶联华称,罗刚有签名领取防护用品

张鸿坦承,罗刚入职时未做岗前健康检查。对此,他解释称,这是因为公司体检都是一批一批地做,罗刚到公司时正好错开,加之此后因为打疫苗,一直拖着没做。此外,因为行业人员流动大,公司是希望员工达到3个月过了试用期,才购买“五险”,所以事发时公司暂未为罗刚买社保。

“玻璃行业在全国上千家,我们厂还是干净卫生,不是有毒有害的,不存在这些问题。”张鸿表示,对于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该处理就处理,该罚款就罚款。对于家属的索赔要求,公司也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组织的调解和协商,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并愿意给15万,但对方“漫天要价”。为此,在协商3次都没解决的情况下,他希望家属走司法途径解决争议,依法依规来处理。

张鸿称,罗刚死亡是在公司寝室,也是在休息时间,并不是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为此他认为罗刚的死亡并不是工亡。对于家属认为罗刚死亡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张鸿表示,“一切交给法律”;家属对于“猝死”、死亡地点等的疑问,也应交给专业的公安和医学。

而对于罗刚亲属拍到厂区内有车间员工未戴手套和口罩的图片,张鸿解释称,企业的贴花车间不需要戴口罩,里面环境是公司最好的。在场的石燕桥镇副镇长王剑平也称,每个车间和每个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不同,有的需要戴,有的则不需要戴口罩等。

相关部门:

1.初步查明企业存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议家属咨询机构能否鉴定

事发后,罗刚的家属也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王剑平介绍,为此,石燕桥镇政府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但至今未果。在此情况下,他们建议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当地卫生执法部门给罗刚父母的回复

10月19日,隆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肖丁介绍,9月28日,执法部门接到罗刚家属反映四川久瓶联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涉及职业健康方面的相关问题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经调取公司所有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治疗和现场监督检查,初步查明公司存在噪音、高温、手传振动、矽尘、氧化铝粉尘、砂轮磨尘、正丁醇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此外,卫生执法部门调查询问还发现,罗刚自从6月18日入职久瓶联华,担任“8S(制瓶车间制瓶线)班长”,主要从事巡检工作,岗位主要接触噪音、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因罗刚在试用期,公司未与罗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让公司提供罗刚上岗前的体检报告,公司不能提供。”肖丁说,除了未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公司也未对罗刚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公司7月份培训了,但属于上岗期间的培训,岗前培训确实没做”。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此外,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此,我们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进行了调查。”肖丁介绍,公司在四五月开展了职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也有职业健康的培训记录,还建立了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现场检查发现,车间接害岗位设有警示标识,现场工作人员也佩戴了耳塞、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也有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和罗刚签字的领用记录。总体上看,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是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的。

那么,为何公司未对罗刚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培训?“这就是(公司)管理上出现了漏洞。”肖丁说,经询问,公司还有一名“班长”因个人原因未做。

肖丁还介绍,《职业病防治法》只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也就是说需要是“合法用工”关系。但公司未与罗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有待进一步确定,为此,执法部门建议家属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明确劳动关系。“但(劳动关系的)事实肯定是事实,企业也没有否认”。

“我们要对企业进行处罚,必须先明确劳动关系。”肖丁表示,待劳动关系确定后,卫生执法部门将对涉事公司未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的违法事实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罚款等处理。“实际上,我们已经在跟进调查,为下一步处理做前期准备”。

对于家属申请中的“关停”请求,肖丁表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要关停必须是企业有很明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了严重的急性职业病中毒或群体性伤害,才能由部门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政府决定是否关停。目前,该公司并不存在被责令关停整改的行为。

罗刚的死亡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肖丁建议家属咨询有资质的机构是否能够鉴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外,关于家属的赔偿请求,肖丁认为,这属于罗刚及其家属与公司之间的民事关系,执法部门也建议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当地人社局称从目前了解情况看不属于工亡,家属可申请认定

那么,罗刚之死属不属于工亡呢?10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隆昌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该部门在接到反映后也曾到现场调查,但排除安全生产事故。

隆昌市人社局多名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需符合“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此外,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也可视同工伤。“(罗刚)家属没有向我们反映,石燕桥镇政府咨询过。”该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罗刚的死亡不属于工亡。但他表示,如家属认为属于工亡,可向人社部门申请认定

“没有约定工资、岗位、工作时间、待遇等基本要素,久瓶联华的入职履历表不能视同劳动合同。”隆昌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但根据劳动法等,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1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未签,需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对此,罗刚的家属可就此提出主张。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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