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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泄露要闹出人命才算“情节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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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08:2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学期开学后,兰州市很多学生家长接到各种社会培训机构打来的招生电话。这些培训机构不仅熟知学生所在学校、年级、学生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甚至能说出学生的家庭住址,直言“辅导班离你家多少米”。惊恐不安的家长向警方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学生信息遭遇泄露是肯定的,但需构成“情节严重”才能立案调查。

  社会培训机构熟知学生的几乎全部个人信息,甚至完全能够跟踪到学生家里去“做工作”,任何一个学生及其家长遇到这种情况,万分愤怒的同时也会感到万般恐惧。面对个人信息泄露给自己带来的巨大困扰和危险,人们首先会想到向警方反映,希望警方能够根据线索顺藤摸瓜,最终将信息泄露产业链上的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然而,警方以一句“需构成‘情节严重’才能立案调查”,就把前来求助并提供线索的受害者拒之门外。这样的结果令人不解,也让人更加惊恐不安。

  居民个人信息泄露要构成“情节严重”才能立案调查,从警方的角度看或许是有道理的。假如随便一个人给派出所打电话,说自己接到了骚扰电话,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警方据此就要正式立案调查——如果真要这样做,估计再增加两倍的警力也忙不过来。不过在现实中,一般不会出现某人偶尔接到骚扰电话就要求警方立案调查的情况,因为信息遭泄露大多发生在学校、医院、企业等个人信息集中的地方或单位,人们向警方求助或报案,反映的大多不是少数或个别的情况,而是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体性现象。具体到某个地方公安机关管辖的区域,这样的情况应该不会很多,至少不会多到派出所忙不过来的地步。

  这个时候,即便没有因信息泄露而发生诈骗、恐吓、绑架之类的恶性案件,单就一个地方或单位出现多人信息遭泄露而言,情节就已经足够严重了,警方完全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如果非得等到发生了恶性案件,比如像最近几起大学生被诈骗案件那样闹出了人命,警方才能认定信息泄露“情节严重”,才能立案调查迅速破案,公安机关预防、遏制信息泄露违法行为的作用体现在哪里?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作用又体现在哪里?

  一个地方多所学校的学生都反映信息遭到泄露,警方如果仍以未构成“情节严重”为由不予立案,这无论如何都是不正常的。警方的正常做法应该是,对涉及居民信息泄露的警情高度敏感,不轻言“未构成情节严重”。

  前段时间,浙江嘉兴一名家长接到一家社会培训机构的电话,对方能直接报出孩子的姓名、学校、年级等信息。根据家长提供的线索,警方抽丝剥茧,突破6道贩卖关,破获了一起教育培训机构售卖学生个人信息案件,并找到售卖学生信息的源头——一名技术人员从一家教育公司盗取学生数据,共涉及浙江全省10个地市254所学校,共计50余万条,以均价约2毛一条的价格卖给教育培训机构。警方建议居民向那位家长学习,对个人信息要警觉一点,接到奇怪的电话不要慌,向110报警或到派出所咨询。必须给嘉兴警方点赞——如果他们也以“未构成情节严重”为由,对已经发生的学生信息泄露不闻不问,不知还会有多少学生成为受害者,如果这些信息流入诈骗分子手中,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近期侦办的一系列重大电信诈骗案件表明,只要公安、电信等多部门、多区域联动,现有的网络侦查技术完全有能力应对个人信息泄露和电信诈骗等案件。防范公民信息泄露关键要建立长效机制,守住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能,以高度的责任心恪尽职守,绝不能以某些似是而非的说辞,有意无意推卸自己的职责。(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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