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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我想静静”,能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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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8 11:24: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当下社会,噪声似乎无处不在,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困扰。为此,一些诸如震楼器等“神器”走红网络。这与其说是反击噪声,不如说是互相伤害。

“我想静静”,究竟出路何在?

噪声污染,公共健康第二杀手

噪声除了扰民,也会对健康产生重大影响。世卫组织发布的《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指出,噪音危害已成为继空气污染之后的人类公共健康第二杀手。有实验证明,人长期在噪声中,会导致失眠、多梦,休息和睡眠质量变差,甚至引发或触发心脏病、神经性耳鸣、耳聋等疾病。

噪音污染

统计显示,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4.1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41.2%,位居各类环境污染要素第二位。在所有噪声污染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

社会生活噪声问题的处理往往也更为棘手。大到广场舞、商圈外放音响,小到室内跳绳、走路。社区工作人员指出,此类噪声的“威力”或许并不大,却更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与噪音问题多样相对应的是相关部门的“捉襟见肘”甚至“不作为”。许多网友反映,自己就噪声问题报警或求助政府机关后,存在被应付、踢皮球的情况。有网友吐槽:“找环保说归城管负责,找城管被告知应找警察,找警察说归环保管,都成了闭环了!”

取证难、胜诉少、治理难

噪声治理为何如此之难?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海嵩教授表示,由于噪声污染特性与常见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化学污染存在显著不同,具有暂时性、分散性、局限性等特点,在监测、认定上存在困难。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田春秋律师表示,噪声污染可能涉及工业、交通、生产生活等多种源头,监管涉及环保、工商、城管等多部门,常常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所以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难题。

对普通大众而言,虽然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追究噪声污染者的侵权责任,但此类诉讼因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由受到噪声污染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胜诉较少。

受访专家还表示,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噪声污染区域由城市扩展到农村,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型噪声源不断出现,加之我国城市高密度居住的特殊国情,更让噪声污染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日趋明显,治理难度变得更大。

加强社会共治,回归“安静”社会

今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施行,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新法实施后,噪声污染能消停不?

陈海嵩说,为呼应社会变化和广大人民群众需求,新法调整了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防治对象和适用范围,扩大工业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定义,地域适用范围也从城市扩展到农村。

田春秋表示,从当事人角度出发,新法规定更加明确,能够让普通民众更有法可依。例如,新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如果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对于长期受到噪声污染的群众是个利好条款。

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新法特别强化了社会共治内容。陈海嵩说,法律制定者希望通过公众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方式促进噪声污染治理,这呼应了我国环境法“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未来还需要相关部门、社区组织参与,形成协调和管控噪声污染产生、反馈和沟通的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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