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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男方想用日常消费抵偿向女方的借款!法院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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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5 17:1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情侣分手后,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和债务来往如何结清?4月5日,南都记者从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期法院审理了一起分手情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男方要求将房费、餐费抵偿借款,女方不予认可。最终,法院判决男方应返还女方借款5000余元。
据法院介绍,洪某、钟某曾为男女朋友。交往期间,女方洪某通过微信向男方钟某转过几次款项,男方钟某也为两人交往花销不少。两人分手后,女方洪某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男方钟某返还借款1万余元。女方认为,上述微信转账系男方钟某以店面资金周转为由的借款,应予返还。
男方钟某辩称,双方相处期间其替洪某支付置换手机款、外卖、房费、首饰、口红、香水、购物款、餐费、随手礼、零食水果等共3万余元,女方洪某的转账,不是借款,是共同消费的款项,洪某的诉求应予驳回。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女方洪某向男方钟某微信转账时,有一笔款项表明代为垫付,还有一笔表明代为偿还信用卡上述两笔款项可以认定为借款。其余款项女方洪某未提供相应证据佐证,不予认定为借款。钟某主张通过购物消费等形式偿还借款,该院不予认定。最终,该院判决钟某应返还洪某借款5000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晋江法院指出,情侣交往期间,如果往来的款项是借款,应当在出借时予以明确,免得日后因此产生纠纷。交往时的花销,是双方的自愿支出,分手后不能抵偿借款。
采写:南都记者 周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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