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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开枪,精妙枪法令人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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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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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 18:07: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视频截图


  为立功策划抢劫案,民警竟然假戏真做,在与“劫匪”对峙过程中掏出真枪击毙对方;醉酒的警察打死和自己争吵的群众;为平息拆迁事件,警察就将枪口对准了钉子户;警察将子弹打在了一个逃跑的小偷的胸口......
        警察配枪,无疑极大震慑暴力恐怖犯罪,更好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从发生在某些警察身上的“枪案”来看,似乎并不理想。就算抛开近年来多个“公枪私用”、滥杀无辜的事件不提,无论是云南镇雄县警察将“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方九书击毙,还是庆安枪击案中徐纯合死于李乐斌枪下,也备受公众质疑。类似的案例,枪声响过,争议不断。至少表现出涉事警察缺乏应有的心理素质和过硬的业务本领。
        警察手中的枪当然不是烧火棍,为了执行公务,合法使用枪支无可非议。但开枪需谨慎,且应该以消除威胁、而非击毙为最终目的;广西警方在处置一起恶性事件时的做法可谓表率,值得称道。
        据媒体报道,6月2日上午,广西东兰县一男子驾车疯狂撞击路边行人及车辆,致1名群众被撞受伤,以及街道周边几个摊位和10余辆摩托车不同程度的损坏。警方依法鸣枪示警无效后,开枪击伤该男子,迫停肇事车辆。
        肇事司机韦某某为吸毒前科人员,事件发生后,警方对其进行尿检,结果呈阳性。难怪目击网友言论称此人像疯了一样,看见车和行人就撞。可想而知,警察当时若不果断开枪,后果将会很严重。
       根据现场情势,就算警察依法鸣枪示警无效后,将韦某某一枪毙命, 从法理上说一般也可以站得住脚,开枪击伤嫌疑犯的手臂,既达到迫停肇事车辆的目的,又体现出对生命尊重。警方之所以没有开枪打轮胎,应该是估计手枪子弹动能不足,打高速转动的轮胎跳弹的几率很大;且嫌疑犯受惊后会更加疯狂,导致不确定人群处于更危险状态。
       警察用枪,心中要有准星,准星要瞄准暴徒;否则失之毫厘谬之千里。致伤不夺命,枪声源于正义;且一枪击中紧握方向盘的手臂,将嫌疑犯交给法律审判。精妙枪法,令人叹服!
      对于此次突发事件,情急之势东兰警方的用枪仍然拿捏准确,其处置得当,可说一方面是对依法用枪理解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枪手平时已练好用枪的本领。严格意义上说,这两方面都是警察配枪的必要前提。东兰警察用枪做得到,其他警察用枪一旦准星偏离正义,民众追究时,是不是别找错口?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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